关于印发《中共青浦区委 青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请示
QA430602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20〕44号
无
2020.06.04
青浦区人民政府: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7月,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制定出台本地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赵惠琴书记在全区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能力素养,强化教师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师资队伍质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由区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多次召集会议进行研究。区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局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认真修订完善,提交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作进一步完善后,形成了《中共青浦区委 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送审稿)。
现提交区政府审议,如无不妥,请区委区政府予以印发。
以上当否,请批示。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