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区域内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QA4306020-2019-003
主动公开
青教〔2019〕6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9.01.18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人才有序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1〕3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青浦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要求,现根据市、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以及青浦区第六届教育系统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相关安排,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优质资源科学配置,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公正,区教育局决定从2019年起,开展骨干教师区域内柔性流动工作。为此,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流动的对象和方法
1.对象:①第六届名优教师中列为流动的人员;②第六届区名优教师中的学科专任教师(含校级骨干);③有丰富基层教学和管理经验的教师进修学院的研修人员。
2.方法:第一类人员为必须流动;其他两类人员的柔性流动采取自愿原则,自主报名。教育局根据乡村学校或薄弱学科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二、流动的方式和期限
1.流动的方式为全职式流动。
全职式流动指由相关学科较强学校向较弱学校、城区学校向乡村学校、公办初中强校工程实验校进行流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2.柔性流动时间至少3年(2019年2月-2022年1月)。
流动人员在2019年2月-6月(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2021年9月-2022年1月(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原则上每周至少1个工作日在流入学校。2019年9月-2020年6月(2019学年度)、2020年9月-2021年6月(2020学年度)须全职到流入学校工作,届满后是否继续留任,由双方学校视工作需要并结合教师个人意愿协商确定。在柔性流动期间,流入学校应选派1-2名同一学科的优秀青年教师或校级骨干教师到流出学校任教,以促进校际间教师的学习、交流和培养。任教期限由双方学校视工作需要并结合教师个人意愿协商确定,交流的青年教师可中途更换,但每人在流入校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学年度。
三、职责任务
1.深入课堂教学一线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把握流入学校教育特点,应用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帮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其中2019、2020学年度必须承担流入学校分配的具体教学工作。
2.主动参与学校教研组、备课组活动,自觉更新观念,开展课题研究,形成具有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物化成果。
3.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担校本培训的相关课程,带教指导流入学校的青年教师,帮助提升教师学科素养和教学水平。
4.积极推进教师专业发展,通过公开课或示范课、讲座、专题报告、听课评课等形式,带动流入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在区域内形成一定影响力。
四、日常管理
1.人事关系
参与柔性流动的骨干教师的人事关系可转入流入学校,也可保留在流出学校,薪酬待遇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2.激励措施
(1)对参与流动的教师,在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对流入乡村学校并完成流动工作的骨干教师,视作在乡村学校任职经历。在教师职务评聘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教师予以乡村教师政策倾斜。
(3)全职式流动教师流入农村学校的,参照区教育局《关于农村学校教师稳定工程的实施意见》(青教人〔2015〕7号)中关于对农村学校教师的补贴办法及对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的奖励办法两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同时每月给予1000元人才补贴,补贴及奖励限于2019、2020学年度;自愿转编到农村学校任教的骨干教师每月给予2500元人才补贴,补贴享受一轮三年,五年内不能申请调动。全职到流出学校任教的教师(指流入名优教师的学校派出的青年教师)每月给予500元补贴。
(4)参加柔性流动的骨干教师的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进行区域系统内统筹调剂。为推进我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将在每年职称评定总量中保留一定的额度,用于鼓励符合柔性流动条件并自愿参加流动的非乡村学校骨干教师。
3.考核评价
参与柔性流动的骨干教师要服从并完成流入学校布置的工作安排,并遵守流入学校的管理规章,2019、2020学年度派出学校不再为其安排本校的工作任务。
流动期间的考核评价分为学期考核、终期考核两种形式。学期考核由流入学校负责实施,在流动教师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流入学校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办公室。终期考核由区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在流动教师个人总结、流入学校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其流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流动期满,教育局对三年履职优秀者予以表彰,并直接授予下一轮名优教师同级称号。
流动学校双方要重视参与学习交流的青年教师的培养,流入学校要制定好青年教师培养方案,明确学习任务,每学期做好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区域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工作由区教师专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区教师专业发展办公室具体统筹协调。
2.流动学校双方要确保有专人负责、有考核评价,以流入学校为主制定骨干教师流动规划,稳步有序地开展流动工作。
3.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区骨干教师流动工作年度方案,确保区骨干教师教学、教研、带教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关心骨干教师的生活及思想动态,确保流动工作的稳步推进。
4.参与流动的骨干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专业发展观,真正体现骨干教师的高尚师德、精湛业务和创新精神,讲大局、讲奉献,勇于担当教育教学改革重任,为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具体安排
1.流动教师填写《2018学年度青浦区教师柔性流动申请表》,由流出学校汇总后将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于2019年2月28日前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同时电子稿通过RTX传王译老师,联系电话:69713952。
2.2019年3月公示流动岗位,各校填报流动需求征询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3.每学期结束前由流入学校将《青浦区教师柔性流动考核表》(见附件4,一式四份)、《青浦区教师柔性流动流入青年教师学期工作考核表》(附件5,一式一份)纸质稿和电子稿(RTX)送交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马群英老师,联系电话:69711372。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为试行,具体由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今后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