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QA41401003001-2018-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17〕57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7.10.23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浦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定,区教育局对各单位报送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核,现进行批复,具体见附件。
请各单位结合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请各单位根据本决算批复及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公开。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