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教育局制订的《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QA4219051-2020-003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0〕36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0.07.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教育局制订的《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0年7月1日
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要,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满足社会对公平、科学、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本区自2006年起已实施三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大资源建设,完善保障机制,杜绝“小学化”倾向,提高保教质量,积极应对入园矛盾,在人口导入适龄幼儿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确保了学前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基本构建形成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未来三年,坚持公益普惠方向,合理布局持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仍将是本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决策部署,把握加快推进青浦教育现代化之契机,促进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特制定《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8〕39号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 )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公益普惠、改革创新、科学育儿,打造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于本区社会经济发展与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基于本区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精神,基于本区推进教育现代化之契机,基于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全面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常住人 口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建设一支师德为先、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保教队伍;提高信息技术手段在学前教育工作中的应用效能,促进学前教育教育现代化水平发展;加大科学育儿指导与宣传力度,营造社会科学育儿氛围;加强过程性质量监测,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让人民群众获得更为满意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发展指标
1.园舍建设。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园舍资源,全区新建13所幼儿园,迁建1所幼儿园,新增184个班级,新增幼儿园建筑面积约78258平方米 (详见附表)。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置1所15班规模的幼儿园。 坚持按照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 等相关规定配置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上海市学前教育装备规范》配置幼儿园设备与玩教具。
2.幼儿受惠。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全区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实际办园点数占 比 )达到6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 (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达到90%。
3.质量提升。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有序递增优质园所的总量。争创1-2所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争创12-15所上海市一级幼儿园。激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鼓励2-3所符合条件的民办三级幼儿园申办二级幼儿园。
4.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不低于96%,中级和高级教师比例不低于40%,力争每10所幼儿园中有1所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园,培养一定数量的卓越教师、名师、名园长。根据事业发展需求,保障每年学前教育师资的招聘,提高学前专业师资的占比。
5.科学育儿。完善以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各早教指导站为主的覆盖街镇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每年为本区常住人 口适龄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费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切实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在
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与完善托幼管理网络,依托科学研究,从发展性的角度,严格监管学前教育各方面工作,发挥监管促发展的政府职能。
2.强化组织领导与工作推进。完善托幼和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分管副区长牵头, 区教育局、发改委等12个职能部门和11个街镇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席工作会议,共同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推动托幼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3.加大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扶持力度。执行市相关文件,研究形成相关扶持政策,通过综合奖补、队伍建设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按照本市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框架体系,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收入水平。根据考核结果,对开办托班、办出特色晋升等级的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励。鼓励民办幼儿园完善教师年金制度,实现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4.科学谋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 口出生、导入、流动等趋势,合理规划学前教育的事业发展,继续把学前教育作为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规划,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前教育有效供给
5.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严格落实幼儿园等公建配套设施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建设要求。制定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征询意见的实施办法,确保教育部门全过程参与配套幼儿园和相关住宅小区的建设,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立项等环节征询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统筹协调住宅开发地块按规划配建的幼儿园等公益性配套设施与交付的住宅同步建设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及时办至教育部门或国资部门指定单位。新建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指标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 (2016年修订版)》(沪府办〔2016〕90号 )、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 等有关规定,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幼儿园规划设计。
6.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持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投入,全区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 (含实际办园点数) 比例不低于60%。严格执行本市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认定标准,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保障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数的比例不低于90%。加强民办三级幼儿园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办园质量,鼓励2-3所符合条件的民办三级幼儿园申办二级幼儿园。
7.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根据修订后的《上海市幼儿装备指南》、《上海市幼儿园专用活动室建设要求》,合理设置优
化功能性活动室,重点推进科学活动专用室、室内运动专用场所、安全教育活动场所、幼儿阅读室建设,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活动环境,培养幼儿兴趣,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和幼儿自带玩教具入园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幼儿自带玩教具的检查和教育指导。
8.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并执行《青浦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落实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加强安全防范硬件设施建设,根据市有关部门出台的幼儿园技防标准,逐步推进我区幼儿园技防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 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师幼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健全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制度,开展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9.加强幼儿园课程实践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开展幼儿园活动的实践优化、研究和指导,着力打造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区域课程优化实施支持与保障系统,强调以观察和解读
幼儿为重点,进行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不断夯实基础性课程组织与实施的质量。引导各园所结合社区与家长资源、师资特长优势、园所文化传统等,积极开展特色活动、特色课程的探索实践,在全面提高办园质量的基础上,凸显优势,形成课程特色。通过协作联动、项目引领、区域展示等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实践各级学前教育成果经验,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0.强化学前教育质量评价评估与监测。按照《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上海市幼儿园定级评估指标体系》和《上海市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观察评估指引》,构建并完善区域保教质量监测与评估系统,努力培育和打造区域专业评估队伍,定期开展区域保教质量监测诊断与分析反馈。着力提升园所保教质量的自我监测与循环改进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多元评价机制。
11.优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幼小衔接活动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确保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与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内容的衔接性、活动形式的过渡性。杜绝“小学化”倾向,充分尊重学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切实有效的幼小衔接主题活动和渗透性教育。区域内尝试开展幼儿园与小学教师联合教研机制、双向交流机制,加强幼儿身体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好奇心、探究兴趣、坚持性等学习品质。面向家长和社区宣传幼小衔接的理念和方法。
12.开展医教结合的实践探索。强化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
的协同,深入研究6岁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巩固深化“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与干预,加强急症救助培训。 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沪府办发〔2018〕6号 ) 要求,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发展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提高教师对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观察与支持能力。根据地域特点、区域残疾幼儿分布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在每个街镇选取1所普通幼儿园设置1个特殊教育点,为各类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
13.提高家庭、社区的参与度。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微信等新媒体,建立家校互动、信息沟通服务平台,积极宣传与推广学前幼儿家庭教育的优秀资源和社区资源,促使幼儿园、家庭、社区互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合作共育,丰富家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构建符合幼儿园实际、家长实情的家庭教育指导系列课程。开展“互联网+”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根据指导家庭教育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形成家庭教育的经验和特色。
14.扩大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幼儿园托管结对、集团化办学、合作共同体等协同发展模式。通过委托管理、带教指导等方式,借助长三角一体化的契机,拓展在学前教育管理、
教科研、队伍建设等领域的合作。支持、引导园所参与上海市学前教育学会等社会团体搭建的学术交流平台,增进国内外对话与交流,学习先进理念和方法,提升保教质量。
(四)完善指导管理,推进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
15.建立托育服务的指导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及相关的“1+2”文件精神, 以“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为指导原则,稳妥推进托育服务的发展。发挥区教育部门及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的指导与管理作用,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预约登记、申办咨询、审核备案等工作,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多方参与举办合法合规的托育机构,保障对已获得“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的托育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和业务指导,提供托育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并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开展定期评估检查。
16.全面开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依托区早期教育指导中
心,协同覆盖全区的52个早教指导站,每年为本区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家庭提供6次以上公益免费的早教指导服务,满足老百姓对高质量科学育儿指导的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市区共建、区镇共建“育儿加油站”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让更多有需求的家长参与受益,扩大社会效应。依据《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继续实践、研发科学育儿的经验与成果,并通过早教APP等多种途径推广运用、辐射经验,扩大科学育儿指导面,提升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
17.有序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结合区域实际需求,坚持托幼一体化的方向,规划布局、统筹资源、逐步推进,逐步提高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总量,实现普惠性托育照护服务全区11个街镇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保障对园所生均经费、编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扶持民办三级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五)健全制度保障,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8.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建立新入职教师思想品德核查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队伍建设工作的首要位置,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具有国际视野、充满创新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
19.优化学前教育师资培育。贯彻落实《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与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持以城乡统一标准科学规划和均衡配置师资资源,遴选和培育学前教育名优教师,完善学前教育职称 ( 职务) 评定机制,畅通专业发展通道,培养“校骨干教师——区教学能手——区示范教师——区学科带头人——高端教师”五级学前教育骨干教师队伍。
20.完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加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深化市、区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的引领辐射作用,统筹人员、资源、任务,完善联动培训体系,压实市、区、校三级培训任务,形成区、校不同层面的在职学前教育教师研训方案,对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新入职教师,侧重在职前培训和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加强职业道德、幼儿心理学、幼儿安全等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的研训;对骨干教师,注重提升观察、解读和回应幼儿的能力,鼓励和引导参与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对全体教师,注重在熟练掌握和运用学前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艺体技能开展一日活动方面的研训。
21.提升幼儿园园长的综合素养。通过精品讲座、实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幼儿园园长进行课程领导力、安全教育与管理、卫生保健管理、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的分层培训,全面提升园长的综合能力和素养。通过设置特级园长工作室、加强学前教育后备干部培养、定期公开遴选副园长、学科领军后备人才、种子团队项目等系列培养体系来设平台、给任务、领项目、压责任,逐步培养在上海乃至全国有影响力与知名度的幼儿园园长。
22.提高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待遇。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育人员 (保育员、营养员) 福利待遇;改革用工方式,完善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机制;按照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育人员,加强对保育人员准入把关和管理工作;采取第三方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联合培训培养机制,加强保育人员培养、培训、指导,规范标准化常规工作要求,提升保育人员保教能力。
(六)强化实践应用,提升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发展中效能
23.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将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区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体系,贯彻实施《上海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上海市托幼机构在园信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幼儿园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加大对本区托幼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导。不断优化园所信息化环境建设,完善幼儿园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有效应用全市统一的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了解幼儿入园需求,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落实网络安全园长责任制,提高幼儿园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学前教育网络和数据安全。
24.强化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的有效应用。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探索,开展信息化素养提升专项培训,不断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现代化。完善基于园园通平台的区、园、家三级信息应用平台,提升管理能级,尝试探索基于信息技术的保教质量监测评价。整合多种媒体,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强化家长参与学前教育的意识,提升家园共育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共建共享作用,依托市、区级课程资源平台,为幼儿园教师实施保育教育提供支持。
四、保障机制
(一)加大对学前教育财政经费的投入
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多渠道投入机制,严格执行上海市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政策,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根据幼儿园
保教工作实际,研究保育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对家境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完善学前教育治理机制
坚持依法办园、依法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安全防范机制和制度,加强幼儿园活动方案引进和教师指导用书管理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以及系统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建设。进一步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优化幼儿园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三)加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导
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公报。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指南》《上海市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价指南》,建立发展性督导评价、幼儿园办园等级评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促进本区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
(四)大力开展学前教育宣传
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引导社会和家长认识学前教育保教结合的特点,营造幼儿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和家庭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