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浦区东方中学“青浦区素质教育示范校”评定结果的通知
QA4313044-2016-001
主动公开
青教督〔2016〕1号
青浦教育
2016.02.03
青浦区东方中学:
根据“青浦区素质教育示范校”评定的相关规定,区教育督导室于2016年1月18日对你校申报“青浦区素质教育示范校”进行了督导评估,学校达到区素质教育示范校示范B级标准。经研究决定,认定青浦区东方中学为“青浦区素质教育示范校”B级称号。
请你校按照评估意见进一步总结经验,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地整改。同时,希望结合学校内涵发展的思考以及“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实施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发展措施,形成学校可持续发展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学校要根据报告所提出的发展建议,制定一份整改计划,并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上交区教育督导室。半年后,我们就学校整改工作及发展情况将进行督导回访。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