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街道(镇)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核的通知
QA4313043-2016-001
主动公开
青教督〔2016〕6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6.12.20
各街道(镇):
为了全面、规范地做好2016年度街道(镇)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和自评工作:
1.对照考核评价指标的要求,结合所在区域相关工作的重点和亮点认真做好书面总结。
2.在总结的基础上,做好“2016年青浦区精神文明建设年终考核表(教育工作部分)”自评工作。
3.若有特色工作需要申请加分的项目,须在书面总结中专题列出并作具体说明。
4.考核自评表、相关工作总结须一式三份,一份盖章后上交区教育督导室,另两份分别存档于街道(镇)档案室和社会事业科。上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5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