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校园安全工作主题性督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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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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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督导的紧急通知》、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教委联合下发的《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校园安全工作主题性督导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 2023 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暑假,本区组织责任督学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校园安全工作”主题性督导,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导对象
本区中小学、幼儿园。
二、督导时间
7月24日-8月11日,开展责任督学主题性督导。
8月下旬,接受市级飞行督导。
三、督导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校园安全工作情况。重点关注暑期学生集体活动护校情况、校园安全“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等。
四、督导方式
可通过实地走访学校或视频连线学校相关负责人,采用巡查校园、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的全覆盖督导。
五、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督前。熟悉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督导要点,明确督导任务,结合被督导学校校园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情况,做好督前准备工作。
2.督中。依法开展督导工作,客观真实作出评价。督导结束后,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与学校进行反馈交流,提出整改建议及要求,督促学校给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3.督后。于8月12日前在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完成《暑期校园安全督查表》(附件1)的填写和上传工作, 及时汇总责任区内学校督查情况并完成《青浦区暑期校园安全督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填写和上传工作。
4.加强问责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密切关注学校整改情况并持续跟踪问效。对不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不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的,及时上报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视情形对相关学校或个人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