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通知书(上海华东电商科技专修学院 )
QA4317051-2021-002
主动公开
无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05.06
上海华东电商科技专修学院 :
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4 月 22日,在青浦区康泰路83号 ,从事 自学考试助学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
1.改正期限: 2021 年 5月 20日前。
2.改正内容:
⑴ 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办学。
⑵ 撤除相关办学广告及招生宣传等内容 。
⑶ 退还所收费用。
⑷ 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如你(单位)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