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QA4314045-2015-008
主动公开
青教〔2015〕46号
青浦教育
2015.09.02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上海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校园安全〔2015〕5号)的部署,现就开展2014-2015年度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上海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促进本区学校内涵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全面落实、全员参与、全程控制为目标,努力构建学校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深入推进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本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申报时间
各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将《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送青浦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行政办,联系人:王林兴、左国昌 电话:69713909)。
三、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
(一)按照《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规定,综合评定达到85分,可以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已获得“2012—2013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需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重新申报。
(二)凡自2013年9月1日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前,校园内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明示的被一票否决案事件的,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本次评选中获得“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在获评后至下一评审年度期间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明示的被一票否决案事件的,取消其“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三)“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和评选严格遵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批准一个的实事求是原则。获评“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自动成为本年度市综治系统的“平安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四)《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以纸质稿和电子稿两种方式上交,纸质稿一式4份并加盖公章。纸质及电子稿均须在9月20日之前交教育局行政办左国昌老师。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评选程序。
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为已基本达到标准的(有两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须所有校区均达到《评估指标体系》所列标准,方能申报),填写《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附件2),经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向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经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验收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及以上的,报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审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
(二)区级检查和市级抽查。
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学校逐一组织验收,提出整改意见,按“一校一档”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按比例组织抽查验收。
附件:1.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2015版)
2.2014-2015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