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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1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QA4310051-2021-001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03.15

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 精神,加强学校健康教育,推动本市中小学(含中职校)与托幼机 构(以下简称“学校”)全面落实《上海市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  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行动方案》(沪教委体〔2019〕49 号)(以下简 称《行动方案》),进一步营造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氛围,根据《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1 年春季学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 知》(教体艺厅函〔2021〕3 号)要求,现就开展本市 2021 年春季学 期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给他们一个光明的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1 年 3 月。

三、活动内容

(一)提高爱眼护眼意识。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常抓不懈, 宣传眼健康的重要性和近视的严重危害性。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 堂教学、校园文化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高中小学生主动保 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通过课堂、校园电视和广播、宣传栏、班会、 班团队日等渠道和形式,以及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与网站、微博、 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引 导中小学生养成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常做眼保健操等健康用眼 习惯。

(二)加强近视监测干预。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 宣传近视监测、筛查和干预的重要性,做到对近视的早预防、早发 现。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 2 次视力监测 制度,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引导视力异常的中小学生 和幼儿尽快在家长陪护下到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和矫正,对近视进展 过快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效干预,预防发生高度近视。

(三)改进学校日常管理。各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自 查,重点检查采光、照明及课座椅等规范配备和动态调节的实施情 况,改善视觉环境,不达标的要整改。坚持眼保健操制度。每节课 间必须让学生出教室活动、远眺。

(四)切实加强手机管理。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 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宣传中小学生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 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家 长要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引导孩子科学理性对待并合 理使用手机。同时做好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等管理,引导中小 学生注重保护视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五)有效带动家长参与。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家校协同,通过家长信、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 式,切实强化家长在近视防控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向家长宣传保护 视力、预防近视知识,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改变家 长“重治轻防”观念。督促家长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 积极开展亲子体育健身主题系列活动。家长要以身作则,陪伴孩子 时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在家使用电子产品时长。 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保障睡眠时间,带动和帮助孩 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

(六)宣传有益经验做法。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持综合防控, 宣传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落实体育与健 康课程课时、增加中小学生户外体育活动,改善教学条件、创造良 好视觉环境等对预防近视有益的经验做法。推广中医药特色技术和 方法在近视防控中的运用。

 四、工作要求

(一)要围绕《行动方案》目标和责任书任务内容,结合本地 区、本校实际,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和幼儿视力保护工作。针对影响 视力的重点因素,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利用春季学期开学有 针对性地部署本地区和学校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遵循科学性、精准性、实效 性与公益性的工作原则,依托各方力量,以学生年龄段、影响视力 关键因素、视力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分类分层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 育工作。同时,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教 育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三)要充分利用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契机,及时 总结和提炼特色亮点工作,大力宣传报道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引 领性,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法与工作经验,切实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效果显著,提升宣传教育效能,营造全社会关注儿童青 少年视力健康的良好氛围。

(四)请各国家级、市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区进一步做 好在体制机制创新、课业负担减轻、照明和可调节课座椅配置、科 学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学校近视防控人员能力建设、户外锻 炼、防控宣教及家校联动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的挖掘、总结、提 炼和报送工作。报送材料要求文字简练、特色突出、篇幅控制在 2000 字左右,并于 4 月 8 日(星期四)前将加盖区教育局公章的 PDF 版 材料和 Word 版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请各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宣传月活动,及 时总结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并于 4 月 8 日(星期 四)前将本区教育系统宣传教育月活动总结材料 Word 版发送至指定 邮箱。

 联系人:陈剑昌,联系电话:23116719,电子邮箱地址: cjc6001@shec.edu.cn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