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使用及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QA4311051-2016-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16〕48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6.08.10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经费管理,激发全区教育工作者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特制定《青浦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使用及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浦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使用及绩效奖励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职能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根据《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青浦区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使用
1.教育研究项目(课题)(包括党建课题)经费统一由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科中心负责编制、计划、预算。
2.教育研究项目(课题)经费每年三月份由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一次性划拨至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单立科目并进行管理,经费管理必须依据市、区相关规定。
3.研究项目(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与办法:
(1)图书资料、材料与设备费(占项目经费的20%)。主要用于项目(课题)运行所需的参考图书购买,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以及项目(课题)运行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等支出。
(2)会议与差旅费(占项目经费的20%)。主要用于项目(课题)运行过程中开展相关考察、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会务费、差旅费与资料费支出。
(3)调研与培训费(占项目经费的20%)。主要用于项目(课题)组织开展培训与调研的支出。
(4)专家咨询费(占项目经费的20%)。主要用于项目(课题)的开题、中期检查、结题指导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专家的支出。
二、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绩效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更多的教育工作者重视教育科研,结合本区教育综合改革要求,从问题出发,通过科研的方法与手段,突破教育、教学、管理保障、制度机制等方面的瓶颈,在项目(课题)评审、考核的基础上予以绩效奖励。
1.青浦区教育研究项目(课题)绩效奖励费用从教育系统绩效统筹额度中列支,奖励总量按区计划立项经费的20%预算。
2.项目(课题)研究奖励必须结项(结题)合格方能奖励。在结题后一个月内,由学校凭结项(结题)证书从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中支付(20%),主要奖励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其团队。
3.国家级、市级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绩效奖励参照执行。项目(课题)结题后,按20%予以绩效奖励(奖励对象同上,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4.如市教委、市教科院、区人社局专项出台教育科研绩效奖励的相关政策,则按新政标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