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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十三五”教师学历进修费用补贴的实施意见

QA4306020-2016-003

主动公开

青教人〔2016〕11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6.11.15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不断优化我区师资队伍学历结构,提升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教师在职学历进修给予相应的费用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历进修补贴对象为在编在岗教师。费用全部由教师先行支付,然后视进修的学历层次等因素,分别予以相应的补贴。

二、教师在职进修教育类本科学历,补贴额度为其学费的总额。补贴费用由教育局承担。教师进修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经教育局审核后一次性发放。非教育类学历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三、教师在职进修教育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并在进修毕业后履行一定期限继续服务的,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为4万元,费用由教育局承担。非教育类学位(学历)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1.此类进修应以学校为单位,按计划进行。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十三五” 期间教师在职进修教育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计划,并报教育局批准。

2.补贴以教师学成后是否履行为原单位继续服务的义务为前提,继续服务时间至少5年。各单位须依法与相关教师签订继续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教师在进修前须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与学校签订继续服务的协议,学成后凭学位(学历)证书,向教育局申请补贴。补贴分5年兑现,每继续服务期满1年,兑现0.8万元。

4. 教师在上述进修期间发生工作调动的,按下列情形执行:

(1)区内调动

因工作需要,由教育局进行区内调动的,须向调入学校重新提出申请,并与学校签订继续服务协议,按原渠道继续享受教育局给予的补贴。

(2)区外调动

以调动时间(学年)为界,不再享受按规定未兑现部分的补贴。其已经享受的补贴应按照签约时的双方约定,在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方面有所体现。

四、“十三五”期间,经学校同意参加专业对口的本科第二专业进修并合格毕业(即具备本科双学历)的,其补贴办法与在职进修本科学历相同。职教等非普教系列的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如其进修学科为所教专业的,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非所教专业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五、学校应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为教师进修提供便利。

六、上述补贴的执行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十二五”期间教师学历进修费用的补贴办法按照青教人〔2012〕17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