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关于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QA4306020-2021-005
主动公开
青教〔2021〕115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12.07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师德师风高尚、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教育领军人才队伍,为打造教育服务品牌高地,促进青浦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就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精准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青委〔2020〕129 号)、《打造更高质量教育服务品牌 加快推进青浦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青委〔2019〕170 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名优教师培养模式和高端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领军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充分发挥名优教师队伍在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推动育人方式变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治过硬与师德为先的原则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人才,严把教师队伍建设的政治方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名优教师培养的首要位置,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质量落实贯穿名优教师梯队建设全过程,推动名优教师率先垂范,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二)坚持分类培养与精准施策的原则
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结合名优教师自身发展目标与需求,搭建各类优质发展平台,分层分类施策;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对各个发展阶段教师的不同要求,聚焦关键问题精准发力;明确名优教师在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应当承担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行动策略,加强高端人才培养,有效助推名优教师在专业发展上更上一层。
(三)坚持能力提升与作用发挥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名优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强化服务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使命担当,聚焦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自觉接受挑战,以课题研究和项目实践为抓手,坚持个人学习、研究和实践与团队成员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和共同发展结合,在实践中加强研究,在履职中接受挑战,在团队中成就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名优教师评选、培养、管理以及教育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在各校评选与推荐的基础上,选拔1700名左右区名优教师,其中学科带头人约130名、示范教师约300名、教学能手约300名、教学骨干(教坛新秀)约1000名。形成“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示范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端教师”五层进阶式名优教师梯队。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优质资源、搭建高端培养平台,引导和激励名优教师不断进取,形成高端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争取到2024年基本实现每所学校都能培养出至少一名学科领军教师,区域层面成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与知名度、能够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专家型、教育家型高端教师的总体目标。
四、主要举措
(一)实施“领航计划”
“领航计划”主要采用“基地班”培养制。以基础教育学科专家、高校教授、其他领域资深专家等组成“导师团”,通过开办“高端教育人才基地班”,对区学科带头人等具有较高发展潜力的教育人才开展联合培养。通过重大项目攻关、高端学术交流、教育专著出版以及进驻“强校工程”实验校等形式为基地班学员开展示范引领搭建平台,在区域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发挥领航作用。培养一支具有高尚师德师风、独特教育教学思想和强烈社会担当意识、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有较高影响力与知名度的教育家型教师队伍。
(二)实施“拔尖计划”
“拔尖计划”主要采取“工作室”培养制。以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等教育专家为领衔人,成立工作室,招募区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等核心成员,组建学习、研究、实践“三位一体”的专业研修团队,破解区域教育教学瓶颈问题,形成具有实践应用与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促进成员在发挥专业引领和实践示范作用的同时,形成较为成熟的育人理念和鲜明的教学风格,培养一支师德师风高尚、在本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端教师队伍。
(三)实施“种子计划”
“种子计划”主要采取“项目研究”培养制。由区学科带头人招募示范教师、教学能手等(“强校工程”实验校,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等教育综合改革和课程教学改革“实验校”的青年骨干教师,可以在学校主导的基础上自愿参加“种子计划”)领衔“种子计划”团队,从“学科骨干培养”“学科团队建设”“培训课程开发”“教改问题研究”等领域中选择一个主攻方向,通过项目研究、任务引领、展示交流等方式,促进主持人及核心成员不断提升研究、实践、创新能力,发挥表率作用。培养一支师德师风高尚、学科素养扎实、教学能力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领军教师队伍。
五、组织管理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政策制定、机制建设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制定名优教师选拔培养和履职考核等工作方案,负责“领航”“拔尖”“种子”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各学校建立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方案,做好名优教师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健全培养体系
健全以“领航计划”为龙头,覆盖各层次名优教师的培养体系,形成“学科骨干—教学能手—示范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进阶式发展序列。搭建名优教师自我管理、协同发展和成果展示的新型平台,完善区校逐级选拔、联合培养、共同管理的机制。
(三)优化考核评估
加强名优教师履职考核和项目绩效评估。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进行区级项目评估,学科带头人实施区校两级考核,示范教师、教学能手、学科骨干(含教坛新秀)主要由学校考核,考核结果报区级备案。实行名优教师动态管理,如出现履职考核不合格等情况,不再享受名优教师荣誉与待遇。
(四)做好经费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入的经费实行专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申报与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效益,确保名优教师培养计划和履职任务落实到位。各学校应对名优教师的培养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附件1: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附件2: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和考核办法
附件1
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浦教育人才计划,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推进高质量教育人才梯队建设,依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特制定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青委〔2020〕129 号)、《打造更高质量教育服务品牌 加快推进青浦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青委〔2019〕170 号)的工作要求,创新名优教师评选机制,集聚优质资源,发展高水平教育教学团队,培养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群体,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特教学校、校外教育单位、民办学校和教师进修学院的专任教师(2024年12月31日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任教师、校级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不参加本次评选)。
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直接列入名优教师范围。第六届“种子计划”团队项目终期考核“优秀”的主持人、副主持人直接进入本届学科带头人系列。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
评选类别为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
学科带头人约130名,示范教师约300名,教学能手约300名,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约1000名。
各单位名优教师总数原则上按学生数测算,须兼顾学科、类别和年龄。
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候选人推荐比例为本单位名优教师总数的50%,教学能手推荐比例为本单位名优教师总数的20%,且应兼顾学科和年龄。
四、评选原则
(一)以德为先原则。增强政治意识,提升师德修养,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且评选前作出承诺(承诺书见第七届名优教师评选申报表);
(二)业绩为重原则。参评教师应在近三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三)基层推荐原则。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及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的产生,必须经学校推荐;
(四)一线为主原则。重点倾斜一线专任教师,总量占比一般不低于通过人数的80%。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较高的育德水平、学科素养和较强的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效明显,师生认可度高;
3.具有较为突出的示范或指导能力,在学科建设中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成效显著;
4.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意识和能力,在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等方面形成相应的研究成果;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体条件
1.申报学科带头人应有10年及以上本学科教学经历;申报示范教师、教学能手应有5年及以上本学科教学经历,其中,申报教学能手须是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教学骨干中的教坛新秀应在2-5年教龄的教师中产生。近五年新办学校可适当放宽申报人员的从教年限要求;在对外合作交流等项目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特长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2.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申报学科带头人一般须具备高级教师(或与之相当)职称,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一般须具备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申报示范教师一般须具备中级教师职称;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须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
3.申报学科须与所任教学科对应,任教周课时数应达到规定课时量(学校中层或校级副职干部参照执行)。
(三)履职要求
1.学科带头人
根据自身特长与区域教育发展需求,领衔一个“种子计划”团队,确定一个项目开展工作。项目类型如下:
(1)培养学科骨干。通过教学示范、课例研究、资源建设等形式,提升团队成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鲜明的教学主张。
(2)带领学科团队。跨校带教2-3个教研组、学科基地等团队,寻找团队发展的增长点,打造示范性实践性学习共同体,助力校本研修质量提升。
(3)开发培训课程。针对区域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运用自身实践经验、教育智慧和研修成果,开发2-3门区级教师培训课程,力争入选市共享课程。
(4)研究教改问题。聚焦教改关键领域和重点、难点问题,确立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持续深入研究,形成有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2.示范教师
承担教学示范、带教青年教师、开展专题研究。具体内容如下:
(1)承担教学示范。在开放常态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在三年内至少开设3节能充分反映本人教学特色的校级及以上的研究、示范(展示)课。
(2)带教青年教师。至少带教2名青年教师,签订带教协议,制订带教计划,带教对象育德能力、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
(3)开展专题研究。参加1个“种子计划”团队,承担工作任务,或确立1个研究专题,开展合作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并转化为校本研修课程。
3.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
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的履职要求应以承担教学示范、教学研究、校本研修等任务为重点,具体内容要求由学校参照本方案制订。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推荐。学校审核申报材料,根据评选条件、名额比例,择优确定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级参加评审。
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区级评选结束后,由学校组织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评选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三)区级评审。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参加面试答辩,主要汇报新一轮“种子计划”团队项目设想(在学科带头人“履职要求”四个项目类型中侧重选择一个类型)。
(四)公示认定。经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产生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人选名单,并在青浦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七、破格申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破格申报,并由申报教师所在单位提供破格申报书面申请。
(一)教育教学大赛获奖。获上海市中青年教师教学评优一等奖;获上海市青年教师爱岗敬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二)教育科研成果获奖。获上海市基础教育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署名前3位);主持上海市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并获结题优秀。
八、相关规定
(一)名优教师的主要工作必须在申报学科的岗位上。如主要工作发生变化、不在原评教学岗位上,一般不再享受名优教师津贴。乡村学校名优教师若调入城区学校,一般不再享受名优教师津贴。
(二)对符合评选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在名优教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强校工程”实验校教师;
2.参与区域内柔性流动的教师;
3.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经历。
(三)对符合评选条件自愿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的优秀教师,可直接提出申请,不占学校推荐名额。若评为区名优教师,须在2022学年初进入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3年。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选工作在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比例,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考评。
(二)保证公正公平。各单位在组织评选推荐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要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相关证明资料,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实绩。
(三)遵守时间节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的时间节点,完成宣传发动、评选推荐、材料上报等工作,逾期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时间安排
时间 | 具体工作 |
12月18日前 | 学校完成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候选人推荐及名单公示 |
12月18日 | 学校报送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候选人评选材料 |
12月19日-20日 | 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候选人材料审核 |
12月21日-28日 | 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区级评审 |
12月31日前 | 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公示名单 |
1月10日前 | 学校完成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评选推荐及名单公示 |
1月11日 | 学校报送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推荐名单及材料 |
1月12日-14日 | 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区级审核 |
1月17日前 | 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公示名单 |
十一、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候选人的推荐名单和证明材料。
1.12月17日前,将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myjs201@163.com。
2.12月18日,将学校盖章的“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稿和推荐教师的材料交至教师进修学院修业楼B101室马群英老师处。材料一人一袋,内含师德考核与诚信情况表、柔性流动申报表、评选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教学能手和教育骨干(含教坛新秀)的推荐人选汇总表和材料。
1.1月10日前,将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推荐人选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myjs201@163.com。
2. 1月11日,将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学校盖章的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稿交至教育局人事科王译老师处。教师的申报表交至教师进修学院修业楼B101室马群英老师处。
附件2
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和考核办法
为切实促进名优教师的专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区名优教师梯队建设,更好地发挥名优教师的骨干带头作用,促进我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特制定《青浦区教育系统第七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和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坚持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有效落实核心素养培养,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3.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本区本校学科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做出贡献。
4.三年内须完成以下任务:
二、履职任务
1.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
以“拔尖计划”的目标任务为要求,以项目(课题)攻关、助力“强校工程”实验校建设、团队发展、示范辐射为重点。
(1)主持项目攻关。与“拔尖计划”成员协同制定项目(课题)方案,带领团队成员开展课题攻关和成果提炼,完成1项区级及以上项目(课题),形成可推广运用的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
(2)助力学校建设。采取与“强校工程”实验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等方式,聚焦发展规划制定、课程方案编制、课堂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学校内涵发展核心主题,全方位支持学校建设。
(3)引领团队发展。以项目(课题)为引领,以“拔尖计划”为抓手,亲身示范与指导,促进团队成员形成成熟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凝练教育教学思想。
(4)示范引领辐射。组织1-2次面向区域的教学展示;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或对口地区讲学不少于2次。通过教学展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推进优秀成果的实践应用。
2.学科带头人
以“种子计划”的目标任务为要求,可根据自身特长与区域教育发展需求,从培养教学骨干、带领学科团队、开发培训课程、研究教改问题中选择1个项目开展工作。
(1)培养教学骨干
组建不少于3所学校的示范教师、教学能手和“强校工程”实验校的青年骨干教师组成的团队,通过教学示范、课例研究、资源建设等形式,形成一系列具有较高质量的学科教学资源,提升团队成员的教育教学水平。三年内至少50%的团队成员能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鲜明的教学主张。
(2)带领学科团队
跨校带领2-3个教研组或学科基地等团队,以促进教研组建设和学科发展为突破口,寻找团队发展的增长点,通过结对带教、校际互动等形式,打造示范性实践性学习共同体。三年内能够形成较为系统的校本研修资源及课程,建设具有特色的学科研修团队。
(3)开发培训课程
带领不少于3所学校的示范教师组成研发团队,针对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运用自身的实践经验、教育智慧和研修成果,开发教师培训课程。三年内形成2-3门区域教师培训课程并进行实施,至少1门课程能够申报并力争入选市级共享课程。
(4)研究教改问题
组建不少于3所学校的示范教师、教学能手和“强校工程”实验校的青年骨干教师组成的教科研团队,围绕区域学科教学改革重点和难点问题,合作开展项目(课题)研究。三年内完成1个区级及以上项目(课题),形成具有实践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各项目团队三年内须进行1—2场区级以上的专场展示活动,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若干篇论文或出版专著。
3.示范教师
以“种子计划”的目标任务为要求,以承担教学示范、带教青年教师、开展专题研究为重点。
(1)承担教学示范。在开放常态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在三年内至少开设3节能充分反映本人教学风格的校级及以上的示范(研究)课,其中至少有1节是区域(片级、集团或联盟内部)以上的示范(展示)课。
(2)带教青年教师。至少带教2名青年教师或新教师,签订带教协议,制订带教计划。通过共同备课、教学示范、听课指导等方式,提高带教对象的育德能力、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3)开展专题研究。参加1个“种子计划”团队,承担工作任务,或根据本人专业发展方向,确立1个研究主题,组建研究小组,开展实践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并转化为校本研修课程。
4.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
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的履职要求应以承担教学示范、教学研究、校本研修等任务为重点,具体内容要求由学校参照上述内容自行制订。
三、考核评估
2022年至2024年中,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进行3次年度考核。对“拔尖计划”和“种子计划”项目进行3次阶段性评估(含终期考核)。
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校级评价和区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年度考核。每年度结束前,学校实施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的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学科带头人和示范教师的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业绩等。考核表由区统一制定,考核结果上报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教学能手和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的学年度考核由学校参照本办法自行制订和实施。
2.阶段评估。2022年6月,区级实施“拔尖计划”和“种子计划”项目的第一阶段评估,审核团队组建和项目启动情况。2023年6月,区级实施“拔尖计划”和“种子计划”项目的第二阶段评估,了解项目运作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3.终期考核。2024年6月,区级实施“拔尖计划”和“种子计划”项目的终期考核,重点考查项目研究成果和团队发展情况。2024年下半年进行成果展示、结集出版等工作。
四、组织管理
1.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名优教师履职考核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师进修学院负责管理,学校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制定本校名优教师培养工作制度,做好考核、总结、展示等工作。
2.根据区委、区政府人才激励政策,经年度考核合格,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发放相应津贴。津贴按《关于印发<青浦区教育人才引培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才办〔2020〕2号)执行。
3.在任期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名优教师荣誉与待遇:
(1)因违法、违纪、师德失范行为受到党纪、行政、刑事处分,或学校年度/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2)违背本届区名优教师参选承诺行为,或履职考核不合格;
(3)无特殊情况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考核材料者;
(4)主要工作发生变化、不在原评教学岗位上;
(5)从乡村学校调入城区学校,特级教师除外。
五、附则
1.原相关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在青浦区教育局。
3.本文件自2022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