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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教育局关于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八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QA430602002024002

主动公开

青教〔2024〕109号

2024.12.10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师德师风高尚、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教育领军人才队伍,为打造教育服务品牌高地,促进青浦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就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八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精准对标上海市关于《新时代本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4〕23号),青浦区《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青委〔2020〕129 号)、《青浦区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青委教组〔2024〕3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创新,加快补齐教师队伍建设突出短板,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不断创新名优教师培养模式和高端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领军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治过硬与师德为先的原则

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管人才,严把教师队伍建设的政治方向,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名优教师培养的首要位置,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质量落实贯穿名优教师梯队建设全过程,推动名优教师率先垂范,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二)坚持分类培养与精准施策的原则

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快实施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成长发展体系,提高师资保障水平。结合名优教师自身发展目标与需求,搭建各类优质发展平台,分层分类施策;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对各个发展阶段教师的不同要求,聚焦关键问题精准发力;明确名优教师在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应当承担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行动策略,加强高端人才培养,有效助推名优教师在专业发展上更上一层。

(三)坚持能力提升与作用发挥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名优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的同时,强化服务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名优教师队伍在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推动育人方式变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聚焦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课题研究和项目实践为抓手,坚持个人学习、研究和实践与团队成员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和共同发展结合,在实践中加强研究,在履职中接受挑战,在团队中成就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坚持专业发展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把课堂作为名优教师履行职责的主阵地和专业发展的主渠道,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行动学习、实践研究和示范引领中,不断提高课程实施能力、改革攻坚能力、研究实践能力等符合新时代教育发展导向的综合素养,引领广大教师将先进的教学理念转化成教学行为,高品质落实国家课程,积极探索素质教育,创新育人方式变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名优教师评选、培养、管理以及高端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在各校评选与推荐的基础上,选拔2300名左右区名优教师,其中学科带头人约150名、示范教师约350名、教学能手约500名、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约1300名。形成“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示范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端教师”五层进阶式名优教师梯队。在此基础上,通过提供优质资源、搭建高端培养平台,引导和激励名优教师不断进取,形成高端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争取到2027年基本实现每所学校能培养出至少一名学科领军教师,区域层面成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与知名度、能够引领教育改革发展的专家型、教育家型高端教师的总体目标。

四、主要举措

(一)实施“领航计划”

“领航计划”主要采取“个性化”培养机制。组建由基础教育学科专家、高校教授、其他领域资深专家构成的“导师团”,对特级、正高级教师、区学科带头人、优秀校(园)长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育人才开展联合培养。通过重大项目攻关、高端学术交流、教育专著出版以及进驻“强校工程”实验校等形式为教师开展示范引领搭建平台,在区域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发挥领航作用,培养一支具有高尚师德师风、独特教育教学思想和强烈社会担当意识、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有较高影响力与知名度的教育家型教育人才队伍。

(二)实施“拔尖计划”

“拔尖计划”主要采取“工作室”培养机制。由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申报,承担区域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课程教学改革和教育人才培养等领域的重大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成功后成立工作室,招募区学科带头人、示范教师等核心成员,组建学习、研究与实践“三位一体”的专业研修团队;或由区统筹,认领攻坚项目,助力“强校工程”、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等区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校的内涵发展。力争形成具有实践应用与推广价值的经验和成果,培养一支师德师风高尚、育人理念先进、教学风格鲜明的高端教师队伍。

(三)实施“种子计划”

“种子计划”主要采取“项目研究”培养机制。由学科带头人申报,成立各类专业发展共同体(含学科教师研修基地、班主任工作室等团队),招募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以及“强校工程”实验校、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等教育综合改革和课程教学改革“实验校”的青年骨干教师等核心成员,通过项目研究、任务引领、展示交流等方式,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关键领域的重难点问题开展积极探索,形成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与引领区域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促进团队主持人及核心成员提升教学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成为师德师风高尚、学科素养扎实、教学能力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领军教师。

五、组织管理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政策制定、机制建设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制定名优教师选拔培养和履职考核等工作方案,负责“领航”“拔尖”“种子”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各学校建立名优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方案,做好名优教师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健全培养体系

健全以“领航计划”为龙头,覆盖各层次名优教师的培养体系,形成“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示范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端教师”进阶式发展序列,搭建名优教师自我管理、协同发展和成果展示的新型平台,完善区校逐级选拔、联合培养、共同管理的机制。

(三)优化考核评估

加强名优教师履职考核和项目绩效评估。特级教师、特级校长、正高级教师进行区级项目评估,学科带头人实施区校两级考核,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教学骨干(含教坛新秀)主要由学校考核,考核结果报区级备案。实行名优教师动态管理,任期内出现履职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取消名优教师称号。

(四)做好经费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投入的经费实行专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申报与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效益,确保名优教师培养计划和履职任务落实到位。各学校应对名优教师的培养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附件:1.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八届名优教师评选工作方案

2.青浦区教育系统第八届名优教师履职管理和考核工作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