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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系列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候选人学科评议和聘任工作的意见

QA4306018-2019-008

主动公开

青教〔2019〕163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9.08.26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推进本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经研究,对本区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学科评议和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社部《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市人社局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按照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原则,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机制。

充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根据学科组评议结果,在结构比例范围内,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

二、评议范围

1.本区中学、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成人学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当年1231日之前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评议范围。

2.各单位的送审(以及所有调入人员聘任、本单位人员转聘)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岗位设置核准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超过结构比例的,不得送审(聘任、转聘);未超过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的送审计划执行。

三、评议条件

(一)学历

1.高中教师:高中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初中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19751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741231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幼儿园教师:197511日以后出生的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741231日前出生的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教师须持有上海市学前教育专业岗位证书或本区幼儿园非学前教育岗位培训结业证书。

6.职后进修取得合格学历的教师,取得合格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二年。

(二)资历

1.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评议,其现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如下:

(1)具有博士学位,当年可申请中级职务评议。

(2)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及以上。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及以上;先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及以上。

2.在教育教学或教科研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申请资历破格评议。破格评议由学校呈报破格专题报告。破格评议数量不超过单位评议总数的10%。资历破格只照顾一年。

(三)任职条件

申报评议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除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要求。教师师德由学校负责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教师中级评议工作实行违背师德一票否决制。

2.申报评议者在任现职务期间,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

3.申报评议者在任现职务期间,学年度考评必须有一次优秀(总分达到该职级规定的分数,名次比例在同职级人数的20%左右)

4.申报评议者在任现职务期间必须有一次片级及以上公开教学,并在申报阶段上一堂教学展示课。

5.申报评议者原则上根据沪教委人〔9540号文件精神,完成规定课时量。如遇特殊情况,学校要提交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审核确定后方可申报评议。

6.申报评议者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完成规定的职务培训任务(即具有教师职务培训合格证书)。

7.申报评议者必须持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8.申报评议者须参加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教科研能力测试”,并经区学科评议组鉴定,测试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9.申报评议者须参加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教师中级职称评议学科教学水平评估”测试(以下简称“学科水平测试”),测试成绩采用等级制,作为评议依据,当年有效。

10.申报评议者须提交两篇教科研论文。两篇教科研论文中至少有一篇是区级及以上发表、获奖、交流过的。

(四)支教政策

1.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教师,或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教师,可申报中级教师职务。

2.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支教期间在当地所撰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级刊物发表。

3.到外省市对口地区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4.援藏援疆援青援滇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应有在校内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

5.到区内乡村学校支教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视作在乡村学校任职经历,评议额度在区级总量中统筹安排。

(五)自主评议政策

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示范幼儿园、青浦区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优质示范学校、国家重点中职校、教师进修学院、社区学院、与教育局签订合作协议的民办学校,进行自主评议。由学校成立学科评议组进行综合评议,并得出评议结果。

学校自主评议程序参照“四、评议程序”。

(六)其他

1.根据沪人〔200043号文件规定,从外省市、外区县引进的中级职务教师,不再进行复核评议。

2.学校内部原非教师职务系列专技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为教师职务系列的,条件和要求参照青教人〔200016号文件规定。

3.原教师职务系列的专技人员,因工作岗位调动,要求转另一教师职务系列的,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⑴学历达标;

⑵在现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满两年;

⑶应持有与现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

⑷学校任职学年度考核合格。

4.中评委评议未通过的教师,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学校晋升考核、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对学校教育发展起积极作用,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推荐可连续申报。

四、评议的程序

1.学校在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公布聘任岗位、岗位目标、任职要求;

2.申请评议者向学校提出应聘评议申请,并将评议有关材料(包括展示课教案和教学设计思路)送交学校,学校经初审后,将申请人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报评议者的展示课进行听课、评课(必要时要求申请评议者进行说课和答辩),并将评价结果填入鉴定意见表(申请评议者的执教课文、教案、教学设计思路,以及评价小组的鉴定意见为送审材料之一);

4.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评议者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学业绩、展示课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包括晋升考核(打分)和撰写考核意见;

5.区学科评议组在对申请评议者重点进行教科研能力评价的同时,结合学科水平测试等级、展示课情况和学校考核意见,作出评议结果;

凡自主评议学校,由学校学科评议组结合申报评议者教科研能力、学科水平测试等级、展示课情况和学校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作出评议结果;

6.学校根据评议结果,提出拟聘人选,经教育局审核后办理首聘手续。

五、政策和纪律

在实行中级职务候选人评议、聘任改革工作中,必须贯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遵守纪律。

1.评议申请人(或应聘人)如有确凿证据,认为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区学科评议组有不公情况的,如属违反程序和条件的,可提出争议处理;如属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他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2.教师在申报评议和应聘过程中,如有伪造学历、奖励证书,谎报、剽窃教育教学成果等严重行为的,其评议或聘任结果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评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公平、公开、公正作出考核评价,如在考核评价过程中违反程序、条件的,甚至弄虚作假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取消申请人评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4.区学科评议组在评议过程中违反程序和条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5. 自主评议学校学科评议组在评议过程中违反程序和条件的,其评议或聘任结果无效,两年内取消学校自主评议资格;若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有关事项

由于人员变动等因素,需调整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的,校聘委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自主评议学校,成立学校中级学科评议组并报教育局职改办备案。

本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教人〔201610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9年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