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QA4306051-2016-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16〕43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6.06.30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5〕76号)的文件精神,2015年12月底青浦区教育局制定了《青浦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义务教育各学校根据2015年绩效工资的增加情况,对增量部分制定了分配方案,并于2016年1月底前报备区教育局人事科,年底前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发放到位。
2016年,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继续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标准,完善薪酬制度。为切实做好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分配办法,激活义务教育学校内部分配活力,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资源均衡发展,充分调动义务教育学校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我区教育综合改革,现结合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性。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教师工资待遇的制度保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此,我们要准确把握和更新收入分配的理念:
1.实现“三个转变”
由绩效“人均”概念转变为“总量”概念。根据上级绩效工资分配的总体要求,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由增量简单叠加转变为增量撬动存量。以增加绩效工资标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以投入的总量进行绩效管理理念,以增量撬动存量,增强考核和激励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绩效奖励工资方案。
由增资部分普加转变为与工作业绩挂钩。学校要增加绩效统筹力度,用于激励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及承担重大改革项目、或突击性、临时性工作任务的教师。
2.体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成就每一位老师;有利于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有利于教好每一个学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3.注重“三个相适应”:绩效工资分配与实绩贡献相适应;与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规律相适应;与约束和激励相适应。
4.坚持“三个分配原则”:坚持绩效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坚持绩效(除上级规定的岗位津贴外)分配与职级、职称脱钩的原则;坚持绩效分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完善工作机制
1.确定绩效总量,做好区级分配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本市义务教育教师2016年绩效工资水平,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教育局将继续创新分配机制,在区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2016年将加大统筹力度,按义务教育学校工资总量的8%作为统筹,用于考核优秀奖励、岗位变动的岗位津贴的调整、新增工作任务、突发事件的处理、向农村学校和教师倾斜、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等。
在核定的总量内(除去统筹经费),区教育局会同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综合考虑各学校实有人数、人员结构和岗位设置等因素,按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规模等情况,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2.调整学校方案,做好绩效分配
学校要在区教育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分配,在考虑每位教职工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业绩,考虑学校工作任务变化情况下,进一步搞活学校内部分配,加强绩效考核,按工作业绩取酬。各学校要在原有绩效工资方案和绩效工资总量增加的基础上,依据三大原则调整本单位的绩效工资方案。为体现多劳多得原则,2016年工作量津贴基数可调整到30000元;为体现优劳优酬原则,学校要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自主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加大对教职工的考核力度,发挥学校在搞活内部分配中的主导作用。
3.重视绩效考核,体现教育业绩
学校要结合青浦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通过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加大绩效考核和激励力度,尤其要对参与以下六项任务的教职工给予更多激励:
(1)积极参与各类教研、科研活动,承担教育综合改革项目;
(2)积极发挥专业辐射引领作用,承担培养和带教任务;
(3)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工作,承担教育均衡化发展任务;
(4)积极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承担提高学生综合素养教育任务;
(5)积极扎根农村教育,勇于克服困难,乐于奉献,探索农村教育规律,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6)在学校其他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业绩的。
同时,学校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定的统筹经费,用于新增工作任务、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4.规范分配程序,适时动态调整
学校应根据总体工作要求,加强对绩效工资工作的重视,根据每年办学的实际情况,对绩效工资方案适时动态进行调整。在动态调整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监督。校长作为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握好绩效分配的政策和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使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真正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绩效分配方案的审核,充分体现绩效管理的效度。
三、重视约束机制
学校应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对学校招生、收费等行为严格规范管理;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管理,完善约束机制,要以严谨规范、严格检查、严厉惩戒,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精神,建立对违反《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双“六条禁令”等行为的惩戒制度,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在核定的绩效总量外,不得超总量发放绩效工资,不得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单位主要领导绩效工资由党委办考核分配,不参与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惩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监督与检查,强调责任优先、效果优先、贡献优先。对违规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实施绩效工资不力,有“吃大锅饭”等现象的学校和个人要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
2.学校要加快工作进程,研究修订本校规范绩效工资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分配方案,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教师激励机制。
五、具体工作安排
1.4月中旬,区教育局征求学校意见,制定初步方案;
2.4月中下旬,区教育局与人保局、财政局协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商讨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绩效标准;
3.5月,教育局通过相关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4.6月,学校根据教育局意见和2016年增量,修订本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
5.6月底根据新的绩效工资方案,落实绩效工资制度。
6.7月底前,学校将本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7.2016年年底前,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绩效工资的执行情况,确保绩效工资制度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