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拨付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的请示
QA4306051-2020-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20〕41号
无
2020.05.25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1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获得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资格的材料及实际到农村任教的工作状况进行了核实,确认1人次(详细名单见附件)符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任教学费补偿政策;确认1人次(详细名单见附件)符合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任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在职证明已按要求存档。现按规定申请拨付2020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任教列入学费补偿资金8000元(大写捌仟圆整)、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9000元(大写玖仟圆整)。
以上当否,请批示。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