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QA4303051-2015-001
主动公开
青教计〔2015〕2号
青浦教育
2015.08.19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推进本区教育综合改革,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将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