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义务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QA4304002-2018-002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教育局
2019.08.31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49号)。
二、办理机构
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09室
电话:(021)69732530(小学)、69732540(初中)
三、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为本市户籍迁移至本区的;
(2)学生户籍从其他省市或境外迁入本区的;
(3)在其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就读的;
(4)本市户籍学生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证);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须满足当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