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高中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主动公开

2025.11.26

根据沪教委规 (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区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居住证地址为青浦区。

3.学生父母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站(工作站)人员,居住地址为青浦区。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为青浦区。

以下情况不予申请: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二、申请材料:

1.学籍信息表(就读学校出具)。

2.《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房产类居住证明(复印件)。

5.父母一方满3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认定单(查验原件;居住证为青浦区签发或已转入青浦区;积分认定单由上海市人社局出具)。

6.《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原件)。

7.父母一方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证明。

8.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就读学校班主任对该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评语(需学校盖章)。

9.中考成绩证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中心出具,原件)。

10.原就读学校当年度录取分数线(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中心出具,原件)。

11.原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1.时间: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5日至6月3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07室)(青浦区公园路1155号)

四、申请流程:

1. 家长按规定时限向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基础教育科完成材料初审后,联系有空余学位的相应高中学校。

2. 相关高中学校根据本校空余学位及申请转学学生的具体情况,推进转学相关工作。

3. 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于7月底前将转学申请结果告知家长。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69732540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