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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A4305016-2016-009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教民〔2016〕7号
发文日期: 2016-05-11 04:42:00
公开主体: 青浦教育
发布日期: 2016.05.11
赵建琴、韩雪梅、沈皑冰、倪佳慧:
你们关于设立“上海青浦区可音可早教中心”的申办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经研究,基本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办学条件,依法同意设立“上海青浦区可音可早教中心”。
学校应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后才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