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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梅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QA4305016-2019-014

主动公开

青教〔2018〕163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8.12.17

孙良乐: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上海梅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核,申报材料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上海梅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地址:青浦区白鹤镇赵屯梅桥街15413楼,1523楼。

机构应在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请按相关规定做好办学许可证申领和法人注册登记等工作。

特此批复。

2018年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