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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A4305016-2021-036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教〔2021〕33号
发文日期: 2021-03-29 14:54:33
公开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3.29
上海青浦区阳光爱心民办小学:
你校提出的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意你校终止办学,并注销你校办学许可。
请你校自收到本批复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至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