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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青浦区清河湾艺术与教育发展中心的批复

QA4305016-2022-014

主动公开

青教〔2022〕68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2.11.21

上海市清河湾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你们申请成立“上海青浦区清河湾艺术与教育发展中心”的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规定,经讨论研究,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海青浦区清河湾艺术与教育发展中心”,业务范围为:文艺活动组织、会务会展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展览展示活动、教育课题研究、学校教育评估、教育咨询。

请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法定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

特此批复。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