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浦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
QA4312042-2017-002
主动公开
青语委〔2017〕2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7.05.05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区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建设和深入开展,决定开展青浦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6月20日前,我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见附件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对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撰写自评总结并分别填写《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或《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见附件2、3),盖章后一式两份交区语委办顾炜文老师(在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师进修学院韩正娟老师RTX,逾期不上交自评总结和《自评表》的学校视作自评不达标处理。
二、2017年9月起,区语委办分期分批对各校进行检查审核评估,凡未达标的学校要进行整改。
三、2018年区语委办将对各学校进行抽样检查,跟踪检查未达标学校。2018年内基本完成我区各校检查工作,力争促进本区所有学校完成达标建设工作,确保我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有序推进。
四、2019年迎接市语委、市教委对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抽查,适时公布青浦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名单。
五、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学校有资格申报下一轮青浦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所有之前被命名为区级及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学校,均须重新申报评定。
联系人:顾炜文 69713937
韩正娟 6971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