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浦区教育系统2017-2019语言文字 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QA4312042-2019-002
主动公开
青语委〔2019〕3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9.10.09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表彰本区教育系统内为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本区开展2017-2019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8-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全面提高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以语文教学为主渠道并与常规教育教学及各种课外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四)普通话成为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规范汉字的应用成为师生的行为习惯。
(五)教师普通话水平全员达标(附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普通话水平符合要求。
(六)积极参加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七)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语言文字活动,成效显著。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在认真总结2017-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二)填写《2017-2019年青浦区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同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三)纸质文档一式2份,盖章后送交区语委办,具体地址: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公园路301号)老至善楼205室。电子文档通过RTX发给教育局顾炜文老师。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日,逾时视作放弃。
(五)区语委办根据学校上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局办公会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先进集体名单在“青浦区语言文字网”上予以公布。
附件:2017-2019年青浦区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