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开展青浦区教育系统2017-2019语言文字 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QA4312042-2019-002

主动公开

青语委〔2019〕3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9.10.09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表彰本区教育系统内为语言文字标准化、规范化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本区开展2017-2019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8-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全面提高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以语文教学为主渠道并与常规教育教学及各种课外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四)普通话成为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用语,规范汉字的应用成为师生的行为习惯。

(五)教师普通话水平全员达标(附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普通话水平符合要求。

(六)积极参加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七)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语言文字活动,成效显著。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在认真总结2017-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二)填写《2017-2019年青浦区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同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三)纸质文档一式2份,盖章后送交区语委办,具体地址: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公园路301)老至善楼205室。电子文档通过RTX发给教育局顾炜文老师。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91031日,逾时视作放弃。

(五)区语委办根据学校上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局办公会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先进集体名单在“青浦区语言文字网”上予以公布。

附件:2017-2019年青浦区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019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