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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浦区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教职成〔2014〕10号)

QA4307025-2014-001

主动公开

青浦教育

2014.10.17

为深化校企合作,推动青浦区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高质量就业,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2014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0610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中职学校发展实际,现就促进本区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通过校企合作基地,中职校与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与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等方面开展合作,既是提高中职校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也是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更新业务知识的有效途径,对促进我区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校企合作基地,中职校与企业遵循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以培训和就业为导向,将生产和教学相结合,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学校与企业对接、课程与岗位对接、教学与生产对接,对探索和建立我区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任务要求

校企合作基地落户企业后,中职校与基地企业在学生实习实训、订单式培养贯通就业、师资实践、职工培训课程建设、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中职校参与基地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等项目,并与基地企业合作建设和开发实训中心等多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

(一)职业见习和现场教学

基地企业与中职校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学生学习专业,设计职业体验见习制度。基地企业每年应安排不少于20名学生的为期一个月的职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间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签订见习指导任务书。

(二)学生顶岗实习

基地企业根据中职校相关专业设置,每年应为不少于10名学生提供至少六个月的顶岗实习岗位,实习期间配备专业人员带教,签订实习带教协议。中职校毕业学年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的同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

(三)定向培养就业

基地企业根据发展规模和人才需求,向中职校“下订单”,中职校按照企业实际要求开展定向培养,实施“上课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基地企业每年录用订单式定向培养的中职校毕业生应不少于5人。

(四)“双师”培养实践

中职校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信息库。基地企业每年应提供不少于2个教师顶岗实践岗位,并配备相应专业带教人员。中职校专业课教师每年到基地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实践不少于30天,文化课教师视需要安排。教师职业见习一年不超过180天。

(五)职工技能培训

基地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中职校根据基地企业业务需求,实施面向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推动企业提升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等级,实现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相统一,实现招工即招生一体化。中职校每年应承担基地企业职工不少于50人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或岗位练兵培训。

(六)共建实训中心

中职校引企入校,会同基地企业共建与企业生产现场对接的实训中心,将实训、培训和生产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开发革新生产工艺,研发新型产品,把学校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科研基地、面向社会的培训中心,提升实训中心的企业氛围。中职校和基地企业每年应确定至少1项合作研发项目。

三、组织管理

每年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生产规模、重视人才培育培训、经营管理规范的我区企业中选择确定10家左右的企业与中职校共建校企合作基地,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责任,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资源服务共享等方面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校企合作。

(一)组织机制

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成立青浦区中职校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基地的审核、协调、评估、监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要负责申报受理、经费申请、指导督导等日常具体工作。

(二)申报评审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生产规模、重视人才培育培训、经营管理规范的本区各类企业,有意愿并能按照各项任务要求对接中职校开展合作,均可申报校企合作基地。区中职校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必要时委托相关专家),每年度公布确定的校企合作基地,并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每个校企合作基地确认后签约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基地企业可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续约申请,由区中职校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续约。

(三)日常管理

基地企业应按任务要求与中职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完成各项共建项目。基地企业应提供实训场地、设备设施,安排指导带教人员,做好实习实践前的安全培训和实习实践期间的劳动保护等工作,禁止基地企业安排师生从事与校企合作不一致的劳动生产。

中职校应切实加强学生见习实习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统一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并指派指导教师。实习实训学生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校企双方要对学生见习、实习情况进行记录,操行表现和职业技能成绩应纳入考核范围。

(四)评估督导

区中职校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社会机构,每年对基地运作情况开展第三方督导和绩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终止协议,撤销校企合作基地,向企业收回全部补贴资金。

四、支持措施

校企合作基地建设作为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扶持的区域性重点项目,经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每年所需资金在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部分中列支。校企合作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基地企业和中职校均不得挪作他用。

(一)基地建设补贴

对确定为校企合作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基地建设补贴40万元,用于企业建设改善实训车间、添置购买现场教学设备设施和安排各类带教人员等管理性支出,并用于开发完善中职校实训中心对接企业生产现场的相关支出。基地建设费分两次拨付,签约后首年先拨付50%,次年根据评估结果再拨付剩余50%,评估不合格的收回预拨资金。

(二)基地运作补贴

对确定为校企合作基地的企业,每年给予基地运作补贴15万元,用于补贴基地企业支付职业见习、顶岗实习、现场教学等费用。其中,职业见习的建议补贴标准为600//月;顶岗实习的建议补贴标准为1000//月。

(三)就业奖励费

对确定为校企合作基地的企业,录用订单式定向培养的中职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妥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给予基地企业一次性就业奖励费2000/人。

通过校企合作基地定向培养的中职校毕业生,与基地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3年内取得技师及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费5000/

(四)培训费补贴

对确定为校企合作基地的企业,委托中职校组织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经鉴定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

(五)其他

对确定为校企合作基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优先推荐参评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基地企业会同中职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

对实训设备设施投入大、实习见习和签约培养学生多、校企合作范围广的基地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