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青浦区中等学校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
QA4301011-2018-009
主动公开
青教〔2018〕6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8.01.12
各高中、中职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和激励全区中学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中国梦”伟大实践,青浦区教育局、共青团上海市青浦区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17—2018学年青浦区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项目
青浦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
三、评选比例
1.青浦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5%且团干部不少于50%,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占表彰总名额的28.5%,应届毕业班学生人数不超过表彰总名额的20%,先进班级的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2.5%。
2.青浦区行业属中职学校(上海房地产学校)评优名额由市教委和团市委分配,通过团区委和教育局完成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但审批登记表须经所属上级团组织和所在区团组织盖章同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衡量学校德育工作、共青团工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建立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应把评选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常规管理之中。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杜绝不正之风。
(二)把握节点,确保质量
根据市教委和团市委工作要求,今年评选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周三)前完成。报送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的登记表(见附件3、4)、区级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的备案表(见附件5、6),所有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区教育局团工委321室,所有电子版同时发送至qpshxs@126.com。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
学校应认真总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把评选作为宣传教育的过程。各校团委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思想和事迹,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确保质量,形成机制
各校要对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复审,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复审应结合学生日常在校情况,以思想品德、知识技能、创新能力、身心素质为主要内容,形式力求多样,并综合考察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活动等情况。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由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审核批准。
(五)建立区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评优工作的备案制
各校要严格按照评优比例开展区先进个人和班级的评选,要完善备案资料,规范操作程序,如有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局团工委。
五、评选表彰流程
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一般应先进行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上报年级组,再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德育部门和团委。德育部门和团委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审定的候选人名单要公示7天,再逐级上报教育局团工委。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公示正式表彰名单。
六、表彰奖励办法
(一)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将对评选出的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相关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
(二)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将对评选出的区先进班级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班级集体先进事迹登记表放入班主任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级的依据之一。
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晶
联系电话: 69713664
地 址:青浦区教育局321室
邮 箱:qpshxs@126.com
附件1-5: 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