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QA430100302024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24〕89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10.09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管理工作,提高课后育人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新学期课后服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以“学校用心、教师贴心、学生开心、家长放心”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统筹规划,健全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每学期初学校开展一次课后服务意愿征询,学生和家长可自主选择参加的天数、时段和内容,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或不参加。每学期中学校要通过座谈、听课、问卷等形式开展课后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并提升服务质量;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对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并建立基于评估结果的反馈改进机制。
二、精心安排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整合校内外育人资源,开设覆盖德育、体育、美育、科学、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安全实训等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原则上确保每天开设学生作业辅导和素质教育活动。综合考虑年级、师资、场地、学生需求等因素,灵活设置2-3个时段,确保每位学生每周至少有一次作业面批的机会、至少参加一项素质教育活动,努力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学校要盘整场地空间资源,制定课后服务时段场地设施安排计划,加强学校空间使用管理,努力让每一片校园空间成为学校育人阵地。
三、规范引入校外专业力量。课后服务主要由学校教师承担,学校要充分挖掘本校教职工的专业优势和兴趣特长开发素质教育课后服务活动项目,建立健全教师开发课后服务素质教育项目评价机制,并将实施效果、学生评价等纳入教师相关绩效评价。学区、集团要积极开发课后服务共享活动项目。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确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进校园遴选审核及监管机制,须提前向教育局申报,引进费用标准要坚持公益性原则,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进校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核验专业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开展违法信息查询,对其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要为校外专业人员配备本校助教,协助开展考勤管理、秩序维持、安全规范、弹性离校等工作,并严格做好对校外专业人员的教学过程管理。
四、用好课后服务专项经费。学校课后服务专项补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并定期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情况公示,据实发放专项补助经费,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学校要将教师参与提供课后服务的主动性、创造性、育人实效等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向学生、家长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用。
附件1.《青浦区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核的工作要求》
附件2.《青浦区关于学校选用非学科类校外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工作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