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QA4301005-2016-002
主动公开
青教小〔2016〕1号
青浦教育
2016.02.22
各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辅读学校、初等职校及相关幼儿园:
近年来,随着我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区项目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区广大特教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努力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使每个残疾学生能受到优质教育和优质服务,为推进本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为弘扬特教先进工作者崇高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鼓励广大特教工作者爱生、爱岗,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教事业的氛围,推进特教事业健康发展,青浦区教育局、青浦区教育基金会决定评选表彰2016年“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集体、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特殊教育先进集体(14个)
(二)特殊教育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特殊教育先进集体
全区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辅读学校和初等职校;上述学校的教研组室及实验等相关幼儿园的学前班特教组。
先进集体的条件是: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特殊教育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2.针对学生实际需要设计课程、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施教方式。保证每个特殊需要学生的个别教育和康复训练时空。
3.研究和制定适合特殊需要学生特点的、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多元评价内容,对学生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4.组成专门的教研组对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教学进行研究,开展有关特殊教育的科研课题研究。
(二)特殊教育先进个人
在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两年以上,在辅读学校、初等职校、实验幼儿园等相关幼儿园学前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职工。
先进个人的条件是:
1.热爱特教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勤奋、踏实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关心每一位残疾学生,有生动、感人的爱生事例和突出的育人成效。
3.具有改革、开拓、进取精神,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特教育改革、特教教研及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成果。
4.在关心、指导、服务特教工作、开展随班就读、帮助残疾学生成长等工作中有突出事例。
三、评选方法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广泛动员、酝酿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与文稿,填写“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1和附件2)。基层学校审核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上报青浦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由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单位、候选人和稿件的名单,经教育局评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教育局和教育基金会将于年内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1.上海市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集体申报表
2.上海市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