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QA4301005-2019-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19〕121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9.05.24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及特殊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区项目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区广大特教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努力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为每个残疾学生都能受到优质教育和优质服务、推进本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为了弘扬特教先进工作者崇高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鼓励广大特教工作者爱生、爱岗,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教事业的氛围,推进特教事业健康发展,青浦区教育局、青浦区教育基金会决定开展 “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集体、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个人” 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特殊教育先进集体(15个)
(二)特殊教育先进个人(40名)
名额分配:
1.普通中小幼学校(园)原则上每校1名;
2.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指导中心)8名。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特殊教育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
全区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学校及幼儿园。
评选条件:
1.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上海市和青浦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及多种能力的培养。
2.学校领导班子精诚团结,锐意创新进取,富有凝聚力。办学条件良好,设备设施优良,教师配备齐全,注重教书育人,重视对残疾人教育教学活动的研究,教育富有特色。
3.重视学校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学习,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能力。
(二)特殊教育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两年以上,在特殊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
评选条件:
1.热爱特教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勤奋、踏实工作,为提升特殊教育事业做出显著成绩。
2.实践、创新上,与时俱进,创新方法,善于运用学校资源开展特殊教育工作,使特殊学生有所学有所获,为他们的成长发展提供支持服务。
3.科研、管理上,更新教育理念,提升自身素养和育人境界。结合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工作开展课题研究,提高工作效率,在教育科研上起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选方法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广泛动员、酝酿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青浦区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1和附件2)。基层学校审核后,于2019年5月30日前上报青浦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由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单位、候选人名单,经区教育局和区教育奖励基金会评选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将于上半年进行总结表彰。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