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青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
QA4302004-2020-004
主动公开
青教〔2020〕28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20.04.27
各初中、高中、中职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0〕1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的各自职责;健全和完善中招工作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平稳有序的推进中招工作。现就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计划的编制、管理与执行
2020年我区具有中考报名资格的初中毕业生总数约为3400人。区教育局依据青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编制本地区中招计划。计划高中阶段入学率为98%,普职比例为62%左右。
(一)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专、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调整下达后,在市教育考试院和区教育局的指导和管理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落实。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在填报志愿前向考生及社会公布在本区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招生人数及招生录取的原则、办法、程序、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区教育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仅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外区学校)在本区的招生数,不含本区高中阶段学校在外区县的招生数。
(四)切实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与执行,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凡已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动,执行过程中招生计划的调整和转移,必须按市教委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先申报,获准后再操作。
(五)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为每班不超过 40人。
二、志愿填报工作
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类别顺序如下: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荐生:推荐生和自荐生分别可填报2个志愿。
2.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1个志愿。
3.“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3个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可兼报。
4.中职校航空类、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中职校自主招生”):4个志愿。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其志愿填报根据招生学校公示的方案要求进行,无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
(二)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其栏目设置:
1.零志愿(1个志愿)。
2.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考试中心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招生学校要求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并仔细核对。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参加招生录取(以下简称“报考”)的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要认真填写《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志愿表须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上报区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6.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它志愿学校。
7.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考试中心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2020年5月底前结束。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9.本区特殊教育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1)在就读的初中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可根据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1个“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1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有关填报要求详见附3。
三、考试安排
(一)2020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2020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道德与法治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道德与法治科目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5门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理化两科合卷,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学科总分值为600分。
2. 道德与法治学科(采用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道德与法治学科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
4.理化实验操作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在2020年5月底前举行。
5.在本区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校要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2020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考试时间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并以另行通知为准。(按考试日期顺序):
时间 | 考试科目 | |
4月底前 | 体育(体育与健身) | |
5月底前 |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 |
5月30日 (星期六) | 9:00—10:10 | 道德与法治(开卷) |
6月27日 (星期六) | 9:00—10:40 | 语文 |
14:00—15:40 | 物理、化学 | |
6月28日 (星期日) | 9:00—10:45 | 外语 (其中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
14:00—15:40 | 数学 |
(三)2020年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对象 | |
4月底前 | 体育 (体育与健身) | 视力残疾学生 | |
5月30日 (星期六) | 9:00—11:00 | 道德与法治 (开卷) | |
6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30 | 语文 | |
14:00—16:30 | 物理、化学 | ||
6月28日 (星期日) | 9:00—11:30 | 英语 | |
14:00—16:30 | 数学 | ||
6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00 | 语文 | 听力残疾学生 |
14:00—15:30 | 数学 | ||
6月27日 (星期六) | 9:00—10:00 | 综合能力测试一 | 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 |
6月28日 (星期日) | 9:00—10:00 | 综合能力测试二 |
四、考务工作
(一)2020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其政策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考试中心负责。
(三)符合要求的残疾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可申请相应的合理便利。
(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其他科目考试评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五)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反馈考生。
五、录取工作
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2)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3)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4)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5)中职校航空类、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中职校自主招生”)。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分为四个类别:(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一至十五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4)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按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录取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1)跨区报名的考生如符合“提前录取”的条件,可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学业成绩优秀),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
推荐生人选需填写《2020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20年中考报考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未被推荐的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情况和招生学校要求自行向高中学校进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连同《推荐表》报区考试中心审定,由区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并进入市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推荐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区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报考区考试中心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4)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推荐生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自荐生预录取按照“一档多投”的原则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预录取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1个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凭本人中考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网站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被高中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需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后进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三类志愿按照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和五年一贯制、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分别投档,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当年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3.“提前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招生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区教育局、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实施“按区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
(1)区考试中心按照市统一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道德与法治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具有2020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15%的名额,均衡分配到本区内各有关初中学校。
(2)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栏中)。
(3)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录取。
3.一至十五志愿
(1)考生志愿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部分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4)考生所填志愿均未被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20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6)2020年本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按《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和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青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①文艺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
②经批准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区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单独填报,招生计划公示并单列,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③跨区招收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中招办不能投档,招生学校也不能录取。区级艺体特长生须由区考试中心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方可录取。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由考试中心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三)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收获得本市中招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外籍学生除外,以下简称“上海生源”)。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既可招收上海生源,也可招收一部分非本市中考考生(考生须为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
2.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录取与本市中招提前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亦可同时选择填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批招生志愿,如一旦被推荐或自荐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签约。
在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后,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可组织有意向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统一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如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征求志愿阶段进行补录取,录取学生总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计划数。
3.录取办法
(1)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学校组织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由学校将预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已签约的预录取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根据上报并公示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学校组织上海生源预录取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签约;非上海生源考生由学校自行组织预录取签约。学校将所有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预录取的上海生源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投档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4.有关说明
(1)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考生只可被1所学校录取,如有违规,取消其相应录取资格。
(2)在统一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考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补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的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方式执行。
(四)经过2020年中招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持外国护照学生不参加本市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参加考试后,由区考试中心组织其填报志愿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志愿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五)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
1.招生学校和招生对象
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为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提前招生录取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
青浦区职业学校中职特教班为本区特殊教育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录取学校,招收具有本区学籍或户籍的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
2.招生录取
(1)招生方案
青浦区职业学校制定特教班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专业面试的内容与要求以及录取办法等,学校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于2020年4月15日前报市教委和市中招办,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公示,学校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程序和办法
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各校(班)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在相应批次进行择优录取。
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未被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统一招生录取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班)根据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参加统一学业考试未被高中阶段普通学校录取的随班就读考生,可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申请就读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班)。招生学校(班)凭考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进行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六)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0〕17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实行市、区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县级由区考试中心统一公示,校级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七)为便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应建立完整的初三学生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5),学生档案资料将逐步实现电子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20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区考试中心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区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另有规定除外)。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录取总分同分,按下列顺序优先录取:(1)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军人子女优先;(2)市统一学业考试总分高者;(3)市统一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高者;若再同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物理单科考分。如果仍相同,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六)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部门,以及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八)本区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可在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网站(http://kszx.qpedu.cn)查询。
七、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要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各单位要配强、配齐中招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管理人员。要按照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进一步完善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料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四)严格执行市中招数据统计口径和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要统一按“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区教育考试中心上报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将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2020年的中招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地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组织、社会和舆论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本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五)监督电话:69713877 69732540
附件:1. 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2. 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3. 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 2020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5.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6. 2020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试点学校名单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期限 |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 ||
1 |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 5月7日前 |
2 | 启动“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 3月下旬 |
3 | 公布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 4月下旬 |
4 | 公布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公布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 5月上旬 |
5 | 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咨询活动 | 5月上旬 |
6 |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面试和专业考试 | 4月25日至 5月20日 |
8 | 高中阶段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公示 | 5月上中旬 |
9 | 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 | 5月8日至 6月7日 |
10 |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 5月16日10:00 至18日10:00 |
11 |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 | 5月19日14:00 至20日16:00 |
12 | 高中学校对“提前招生录取”考生进行预录取工作 | 5月21日至6月5日 |
13 |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网上填报志愿 | 5月24日10:00 至26日10:00 |
14 |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现场确认; 报考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的考生填报志愿并现场确认 | 5月27日至29日 |
15 | 202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目道德与法治考试; 2020年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道德与法治科目考试(视力残疾学生参加) | 5月30日 |
16 | 考生志愿填报结束;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结束 | 5月31日前 |
17 |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 6月8日 |
18 | 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 | 6月8日至10日 |
19 | 202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科目考试; 2020年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科目考试 | 6月27日、28日 |
二、录取阶段主要工作 | ||
20 | 公布学业考试成绩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 7月18日 |
21 | 考生成绩复核 | 7月19日至20日 |
22 | 高中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考生正式录取;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投档录取;国际课程班考生正式录取;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提前招生投档、录取 | 7月22日至24日 |
23 | 零志愿录取,区公布零志愿录取分数线 | 7月25日 |
24 | 公布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 7月26日 |
25 | 区公布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 7月28日 |
26 | 一至十五志愿学校投档、录取;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特教班统一招生投档、录取 | 7月28日至30日 |
27 | 征求志愿录取;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 7月31日至8月4日 |
28 | 所有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招考机构统计录取数据 | 8月6日前 |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 ||
29 | 区招考机构上报“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 | 8月11日前 |
30 | 完成招生录取结果核查 | 8月24日前 |
31 | 普通高中录取信息库与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交接 | 9月7日前 |
32 | 区招考机构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 9月12日前 |
附件2
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考生报名号 |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学籍副号:
统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 类 别 | 学校代码 | 学 校 简 称 | ||||||||||||||
零志愿 | |||||||||||||||||
名额分配志愿 | |||||||||||||||||
志愿 顺序 | 学校 代码 | 学校 简称 | 志愿 顺序 | 学校 代码 | 学校 简称 | 志愿 顺序 | 学校 代码 | 学校 简称 | |||||||||
1 | 2 | 3 | |||||||||||||||
4 | 5 | 6 | |||||||||||||||
7 | 8 | 9 | |||||||||||||||
10 | 11 | 12 | |||||||||||||||
13 | 14 | 15 | |||||||||||||||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 | |||||||||||||||||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学业 考试 成绩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体育 | 思想品德 | 原始 总分 | 加分 | 录取总分 | |||||||
注: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学籍副号。
填报志愿须知
一、所有参加提前批和统一批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志愿表”)。志愿表经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三线单位)招考机构。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零志愿”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久隆模范中学。考生可在本区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2.“名额分配志愿”为本区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可依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分配高中学校及计划数选择一所学校填报。
3.考生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生可自主填报在本区招生的各类学校及部分外区招生学校。
5.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在本区招生的学校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附件3
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报考志愿表
考生报名号 |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学籍副号:
类 别 | 学校代码 | 学 校 简 称 | |||||||||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 |||||||||||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 |||||||||||
是否愿意征求志愿( ) | |||||||||||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考生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本人已阅读并知晓“填报志愿须知”。 家长(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特殊 教育 学业 考试 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综合 测试一 | 综合 测试二 | 原始总分 | 加分 | 录取 总分 | |
备注:
不同残疾类别考生的特殊教育学业考试科目不同,“特殊教育学业考试成绩”请按考生实际考试科目填写。不设置考试的科目请填写“/”。
填报志愿须知
一、所有参加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需慎重填写《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下称“特教志愿表”)。特教志愿表经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区招考机构。特教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
二、考生填报志愿表的相关规定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用于填写面向全市招生的上海市盲童学校、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和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1所学校填报。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用于填写本区举办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特教班。这些学校(班)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考生。若考生学籍所在区和户籍地(《上海市居住证》上的居住地)所在区不一致,考生可在这2个区中选择1个区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或中职特教班进行填报。
3.考生不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不影响“统一招生录取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志愿表“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中,请在括号内填入“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
三、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招生学校的计划及说明要求。学校代码与学校简称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四、考生须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水笔填表,书写必须端正、清晰,不得涂划、更改。
五、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经规定程序被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要求注册报到。
附件4
2020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
考生报名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此处粘贴一寸 报名照 | |||||
初中 毕业学校 | ||||||||
政治面貌 | ||||||||
户籍地址 | ||||||||
家庭地址(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 |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 |||||||
监护人 | 姓名 | 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自我评价 | ||||||||
学校评语 |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202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附在本表之后由区统一上传;
2. 监护人联系电话至少有一个为手机号码。
附件5
初三学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1.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或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
2.报考证明复印件(如本市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
3.202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202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或2020年上海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5.初三学生登记表(外省市返沪考生如无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有初中三年的学籍卡原件)
6.体检表
7.上海市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卡
8.非上海市户籍学生须附非上海市户籍学生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审核表
9.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考学生须附上海市初三学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10.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须附有关证明
11.团员需附入团志愿书
12.文艺或体育特长生须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或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13.残疾学生报考特教学业考试及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4.残疾学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及告知书
15. 残疾诊断报告
16. 残疾人证复印件
备注:13-16项仅限残疾学生,如有则提供,如无则不需提供。
附件6
2020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
试点学校名单
序号 | 学 校 | 所在区 | 备 注 |
1 |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 市教委直属 | 公办普通高中 |
2 | 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 市教委直属 | |
3 |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 市教委直属 | |
4 | 上海市格致中学 | 黄浦区 | |
5 | 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 | ||
6 | 上海市大同中学 | ||
7 | 上海市市西中学 | 静安区 | |
8 | 上海市建平中学 | 浦东新区 | |
9 |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东昌中学 | ||
10 | 上海市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 | ||
11 |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 | 普陀区 | |
12 | 上海市民办尚德实验学校 | 浦东新区 | 民办普通高中 |
13 | 上海市民办平和学校 | ||
14 | 上海星河湾双语学校 | 闵行区 | |
15 | 上海协和双语高级中学 | ||
16 | 上海市文来中学 | ||
17 | 上海外国语大学西外外国语学校 | 松江区 | |
18 | 上海民办包玉刚实验高中 | ||
19 | 上海市西南位育中学 | 徐汇区 | |
20 |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 | ||
21 | 上海市枫叶国际学校 | 金山区 |
注:2020年本市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试点学校名单与2019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