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做好2021年青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QA4302004-2021-003

主动公开

青教〔2021〕38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1.04.08

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1〕11号)文件精神,体育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及本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总体安排,进一步做好本区体教结合工作,健全和规范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切实做好2021年本区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的编制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由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区教育局、区体育局认定的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以招收与认定传统项目对口的区级体育特长生,全区招生。

(二)招生计划

各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编制公布(附件1)。

二、特长生的申报条件

(一)在青浦区参加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市、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区级体育特长生:

1.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生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6名的学生,并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持有参赛证。

2.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由区教育局、区体育局举办并认可的与招生学校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具体目录见附件2)集体项目前2名的主力队员以及个人项目前2名的学生,并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持有参赛证。

(二)在本区参加市组织的初中升学统一考试的18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报体育特长生。

三、招生和录取工作

考生报考市级体育特长生,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1〕11号)执行。

考生报考本区市、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区级体育特长生,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报

1.考生须经所在初中学校推荐,并填写《2021年青浦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附件3),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项目。推荐学校应严格审查,并将拟推荐情况在学校公示7天。各初中学校负责将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送交招生学校。

2.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规定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上交区考试服务中心。

(二)测试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在规定的时间里组织统一测试。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

1.各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特长测试情况,分项目择优提出拟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名单和备取名单。各招生学校的工作程序及拟录取的名单和备取名单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2.各招生学校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和备取名单(附件4),于4月25日-5月1日在学生就读和在训学校显著处张榜公示7天。

3.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对拟录取名单和备取名单进行讨论,审核确定本区体育特长生拟录取名单和备取生名单,并在区教育局、体育局网站公示7天。

4.教育局于5月13日前将《2021年青浦区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5),送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区考试服务中心。

(四)投档顺序

体育特长生的录取,仅在已取得特长拟录取生资格的考生范围内进行,其录取顺序安排在“0”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之后,“一到十五” 志愿录取之前。

(五)投档条件

在本区体育特长生拟录取名单上的学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学校招生方案录取。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工作领导

1.由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本区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

2.由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区体育局竞训科、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和招生学校组成体育特招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招生。

(二)加强工作规范

1.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以及招生计划、招生项目、招生人数和测试办法等均须由区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特长生。

2.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应予以公示。考生报名参加体育特长生测试必须经过毕业学校公示,未经毕业学校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推荐。考生一旦通过测试,必须由区教育局、体育局集中公示,未经招生办公示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将其作为体育特长生录取。

3.各相关学校必须严格按照《2021年青浦区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附件6)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4.各初中学校要做好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宣传,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初中毕业生。

(三)加强工作监督

1.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招生学校的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分管校长、教师、教练员是直接负责人。

2.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人员,要予以严肃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体育特长生的资格。

(四)加强疫情防控

招生学校要在落实市教委发布的相关返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所有考务相关人员及考生近期行程、健康状况等进行排摸,确保完成自我健康管理等要求。尽量利用在线方式开展前期工作布置及培训等工作。所有考务相关人员近期应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正确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避免到人流较为密集或空间相对封闭的场所活动。采取适当延长每天测试总时长、分组测试等方式,完善现场测试安排,减少人员聚集时间。同一时间段、同一测试场地所有人员一般不应超过20人。

严格落实考务相关人员及考生进考场前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及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液消毒)等措施。原则上,测试应在室外空阔、通风良好的场地进行,确需在室内场地进行的,应通过开窗通风、使用排风扇等方式保持空气流通,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提前做好测试场地设施清洁消毒,并根据器材种类采用适宜的方法在不同考生之间进行消毒。

测试过程中,考生之间应至少保持距离一米以上距离。除考生可在测试进行时不佩戴口罩外,其他情况下所有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考生在用手触碰器材前后应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液消毒)。测试结束后,及时引导考生离开考场,防止人员聚集。要制定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体温超过37.3℃或干咳、胸闷、气促、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上报。测试结束后两周,持续关注所有考务相关人员及考生的健康状况。

对于在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它紧急措施,无法按期参加校测的考生,可通过材料审阅等方式进行,区教育局严格把关并进行公式后,按“一事一议”报市教委、市体育局批准。

五、加强特长生的后续培养和管理

招生学校应加强对特长生的培养、训练;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应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参加训练与竞赛等活动。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区教育局按其入学时的文化学业成绩调整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在区级体育特长生入校后的第二学期参照市级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组织认定工作并进行公示。经认定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需将上海市学籍号第16位变更为“9”,其高中毕业可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四条执行。

 

附件:1.2021年青浦区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表

2.2019区级相关体育赛事目录

3.2021年青浦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4.2021年青浦区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拟录取生备取生汇总表

5.2021年青浦区拟招收体育特长生情况汇总表

6.2021年青浦区高中阶段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