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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浦区义务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05.08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4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13号)。

《青浦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基〔2016〕4号)。

二、办理条件

(一)本市户籍

1.因购房或户籍迁至本区;

2.因动拆迁至本区;

3.转业军人子女;

4.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境外、国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就读。

(二)非本市户籍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小孩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地址均为青浦区);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注: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须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持有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注: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2.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小孩持有投靠类居住证,小孩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地址均为青浦区)。

3.人才引进。

三、注意事项

1. 转学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2. 当学位紧张时,原则上,转入我区就读的,须父母一方积分满120分或持有青浦区房产证(房产权利人为父母、孩子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拟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本区户籍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统筹安排。

3. 已在本区内就读,无房产,仅凭积分达标及居住证地址变更申请转学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4. 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5. 如需要转入本区街镇学校(即青浦城区以外学校),可在办理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内联系对口学校及学校所属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

四、办理机构

1.需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家长,可根据转学办理条件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上海市青浦区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地址: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底楼)办理转学申请。

2.需转入街镇学校的学生家长,可根据转学办理条件要求,直接咨询街镇对口学校及街镇社会事业发展科办理转学申请。

咨询电话:(021)59205995(小学)  (021)59205996(初中)

五、办理时间

6月15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六、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