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教〔2023〕90号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3.12.29
教育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青浦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青浦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切实履行青浦区教育局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局长办公会议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行政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精神,结合区教育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会议原则。局长办公会议是区教育局重要议事决策制度,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局长负责制原则,根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要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条会议组成。局长办公会议由局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原则上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会议。议题主办科室和议题涉及的有关科室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组织。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四条议事范围。局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区教育局工作中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有:全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及其重大调整,财政预算安排及其重大调整以及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资源配置,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大活动方案,教育部门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奖惩事项,其他重大事项;
(三)讨论通过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和报告,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向区政协常委会通报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以区或局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
(五)听取局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六)涉及本系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未成年学生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和讨论区教育局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会议材料。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申报科室应当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局办公室。主要包括:
(一)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包括汇报材料和相关规划、方案以及代拟的文件等;
(二)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审查意见;征求各相关科室和单位意见情况;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等;
(三)议题有关的附件,包括法律审查意见;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公开征求社会和市民意见情况;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四)对以区及区教育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科室上报代拟稿时应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
第六条议题审议。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不支持临时动议。局分管领导应于会前做到议题在局领导成员、相关科室之间充分酝酿沟通,如有较大分歧,应继续研究协商,原则上不提交会议讨论。重大事项议题应于会前提请局长听取专题汇报,由局长决定是否提交会议研究。列入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议题申报科室主要负责人向会议汇报,发言应当简明扼要。分管领导可就议题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说明。出席或列席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议题涉及的有关问题认真负责地发表个人意见,观点要清晰明了。
第七条会议决议。局长办公会议要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尤其是重大决策性事项,出席人员与列席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由局长集中讨论意见、形成决策。
第八条会议记录。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必须完整、严谨、准确、规范。会议结束后,局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经局长审签后印发执行。局长办公会议有关材料,包括会议议题单、议题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应当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存档。第九条会议督办。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局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重大事项决定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局长和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条会议纪律。局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列席人员应向局办公室主任提交请假说明,局分管领导应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局办公室。局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