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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QA4304002-2016-001

主动公开

青浦区教育局

2017.09.01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4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49号)。

二、办理机构

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09

 电话:02169732530(小学)、69732540(初中、高中)

三、办理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 学生为本市户籍迁移至本区的;

2) 学生户籍从其他省市或境外迁入本区的;

3) 在其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就读的;

4) 本市户籍学生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证);

5)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须满足当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2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四、申请材料

转学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小学、初中)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本市

户籍

非本市

户籍

要求

1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原件

4

纸质

区内转学的3

2

户口簿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

3

房产类居住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

4

学生成长记录册

复印件

1

纸质

 

5

学生的健康卡

原件

1

纸质

 

6

预防接种证

原件

1

纸质

 

7

原就读学校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8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居住证为青浦区签发或已转入青浦区

9

家长在本区工作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转学核准申请材料目录(高中)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本市

户籍

非本市

户籍

要求

1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2

户口簿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

3

房产类居住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

4

父母一方满3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认定单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居住证为青浦区签发或已转入青浦区;积分认定单由上海市人社局出具

5

《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

6

父母一方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证明

原件

1

纸质

 

 

7

学生成长记录册

复印件

1

纸质

 

8

中考成绩证明

原件

1

纸质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中心出具

9

原就读学校当年度录取分数线

原件

1

纸质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中心出具

10

原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

原件

1

纸质

 

11

转入学校测试材料

原件

1

纸质

 

备注

非本市户籍的456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提交一种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六、办理流程

  办事流程示意图

     七、相关表格

    义务教育转学申请表

     高中转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