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QA4304007-2016-001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教育局
2019.08.30
一、办理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职〔2010〕37号)。
二、办理机构
青浦区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科
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03室
电话:(021)69713953
三、办理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
(2)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3)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进行。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的学校。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
2 |
户籍迁移证明材料或家庭搬迁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原件查验后返还 |
3 |
其他个人意愿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
五、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六、办理流程
七、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