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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学校学杂费减免有关政策(中等职业学校)

QA4303013-2017-002

主动公开

青浦区教育局

2017.02.24

    现行政策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其中:

    免费教育制度享受对象是: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包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含综合高中、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其中,农村家庭(包含本市及外省市农村家庭)学生指的是学生本人为农村户籍或父母双方(监护人)人中任意一方为农村户籍。免除学费(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免除课本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00-600元标准免除)。

    国家助学金制度 享受对象是:在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包含公办和民办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综合高中,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学生。凡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 2000 元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 1000 元国家助学金。毕业学年学生不发放国家助学金,三年制的学生可享受两年,四年制的学生可享受三年。学生休学期间和留学当年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