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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学校学杂费减免有关政策(普通高中)

QA4303013-2017-001

主动公开

青浦区教育局

2017.02.23

现行政策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其中:

免费教育制度享受对象是: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相应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免除课本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

国家助学金制度享受对象是: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