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本市困境儿童和孤儿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4.07.11
各区教育局、民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0〕8号)和《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8号),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本市困境儿童和孤儿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以及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认定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籍在读,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读,以及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和孤儿。2024年春季学期资助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助要求
各区、各有关学校要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8号)要求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教育资助内容和标准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实施。
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和孤儿教育资助名单(分单位下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