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QA4312051-2016-001
主动公开
青语委〔2016〕1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6.01.15
各语委成员单位、各街道(镇)语委: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推进青浦区区域内外文及中文用字的规范使用,展示良好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根据市语委、市教委的会议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精神,以“政府推进、行业协调、条抓块管、层层落实、取得实效”为基本要求,规范青浦区公共场所外国文字的使用,促进外文及中文用字的规范化工作。
二、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政府令《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DB31/T 457-2009,简称《规范》),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部门,重点检查、整改区域公共场所以及店招店牌外文及中文使用中不规范的现象。
三、工作范围
(一)重点区域:城区主要街道,如城中东路、城中西路、浦仓路、青安路、公园路以及桥梓湾、吉富绅等重点商业区。
(二)重要地点:青浦区主要旅游景点(区)、交通枢纽点等。
(三)重点单位:主要医疗机构、大型超市、文化体育场馆、轨道交通站点及周边区域。新区主要服务“窗口”、各街道、镇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区域内主要商业街区。
四、责任分工
(一)青浦区语委办负责本项工作的部署和日常推进工作;建立专家和志愿者队伍;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具体工作,落实监管培训、督促整改、监督反馈等工作职能。
(二)青浦区各街镇负责对区域内的道路两侧店招店牌、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区域内商业街区、广场、公园的外文及中文用字规范化管理整治行动自查和整改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三)青浦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公安分局负责重点道路范围指示牌、广告、公园绿地、公共厕所及导向牌的外文及中文用字规范化管理整治行动自查和整改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四)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主要商业街区、宾馆、旅游景点的外文及中文用字规范化管理整治行动自查和整改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五)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的外文及中文用字规范化管理整治行动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六)青浦区卫生局、体育局负责主要医疗机构、体育场馆的外文及中文用字规范化管理整治行动自查和整改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七)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城管支队、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按照新区部署开展执法检查。
(八)其他各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特点,组织本系统下属单位和辖区内单位学习《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并开展外文及中文用字规范化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下发文件,明确要求
根据市语委的工作要求,下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和《青浦区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的工作方案》,落实职能单位语言文字监督管理工作。
(二)落实人员,建立队伍
聘请外文专家,成立专家队伍,审核外文用字情况。招募外文基础较好的志愿者队伍,定期检测青浦区域内的外文用字情况。抓好学校和委办局、街镇的语言文字专管员的队伍建设,确保落实外文用字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召开会议,实施培训
召开公共场所外文及中文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能,并实施专业培训。
(四)自查自纠,规范使用
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自查自纠工作,依法规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外文及中文用字,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志愿者队伍,提高公众参与度。
(五)统计数据,专家咨询
语委办根据上报信息,聘请专家审核,提供外国文字译写方面的意见。
(六)动态管理,联合执法
自2016年3月起,语委办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城管支队、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加强动态管理。
(七)社会监督、共同参与
鼓励、支持公众对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众可以通过青浦区语言文字网、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立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