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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上善润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主动公开

2024.04.0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教体艺〔20231号)、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沪教〔20234号)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结合青浦工作实际,青浦区教育局制定《青浦区“上善润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青浦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初审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青浦区教育局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委办〔2019〕55号),制定各项专业工作方案是青浦区教育局的重要职责。因此,《青浦区“上善润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二、关于程序履行

《青浦区“上善润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教育系统内、外多次意见征求,进行了研讨座谈、专家论证评审等公众参与过程,并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可以做出决策,流程符合规定程序。

三、文件实体内容

《青浦区“上善润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内容符合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青浦区心理健康工作发展要求。

1.《青浦区“上善润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2025年配备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比例达到95%;中小学全面落实“全员导师制”;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比例达到100%;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社区心理咨询服务覆盖率100%等目标,符合青浦教育对心理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2.主要任务方面。《青浦区“上善润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实施心理健康工作网络赋能行动;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强基行动;实施学生心理健康监测攻坚行动;实施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提质行动;实施心理健康队伍建设培元行动;实施心理健康科学研究助推行动;实施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优化行动;实施学生成长环境治理清朗行动”等八大行动,完善大中小学衔接贯通、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教育预警咨询干预“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全面推动全社会心理健康资源向大中小学生融通汇聚。联动区教育工作党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妇联等部门,制定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部门重点项目汇总表,助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和工作体系更加健全,部门联动、医教结合、家校社协同工作机制更加有力,心理健康工作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显著提升。既符合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也符合青浦区心理健康工作的发展要求。

经初步审查,《青浦区“上善润心”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的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合法。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