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和扶持办法》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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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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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沪教委托幼〔2019〕12号),增加本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青浦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发展实际,青浦区教育局制定《青浦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和扶持办法》。
初审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青浦区教育局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根据《中共青浦区委办公室、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委办〔2019〕55号),制定各项专业工作方案是青浦区教育局的重要职责。因此,《青浦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和扶持办法》制定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二、关于程序履行
《青浦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和扶持办法》经教育系统内、外多次意见征求,进行了研讨座谈、专家论证评审等公众参与过程,并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可以做出决策,流程符合规定程序。
三、文件实体内容
一、扶持办法
(一)办学经费奖补
1.一次性专项奖补
成功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园,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规模10班及以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为8万元;规模11班及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为10万元。该项奖补需用于幼儿园教玩具、幼儿图书等的购置。
2.经常性奖补
(1)在园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每学年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月在园幼儿数及1200元/生.年给予补贴,每学期支付600元/生。该项补贴需用于幼儿园日常运行、环境改善、内涵发展、幼儿教玩具和图书购置等。
(2)保安经费专项补贴
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安经费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12万元/年。该项补贴需用于支付保安人员经费。
(3)办园规范优质奖励
每年以年度检查为主要依据,按照检查情况得出考核结果(30%优秀、30%良好、40%合格),并给予相应奖励。“优秀”奖励标准为10万元/家,“良好”奖励标准为5万元/家,“合格”不给予奖励。该项奖励需用于幼儿园日常运行、环境改善、内涵发展、幼儿教玩具和图书购置等。当年度新开办的幼儿园不参与考核。
(二)租金减免
对租赁区教育局场地办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教育局可适当减免其房屋租赁费用。
(三)队伍建设
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提供各类免费培训和教研指导,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民办幼儿园各类评选、课题申报、项目申请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
(四)加大宣传
运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特色,让社会了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引导家长选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监督管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年检、督导和专项审计;所接受的财政资金应全部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提升内涵发展,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及津补贴,不得抽逃挪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得其他专项补贴后,应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并将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青浦区教育局、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青浦区财政局、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对出现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降、违规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经初步审查,《青浦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和扶持办法》制定的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形式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合法。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