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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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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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特殊教育高质量普惠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我区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4号)、《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沪府办〔2022〕35号)和《青浦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完善特教体系、推进融合教育、深化医教结合、健全支持网络、提升特教质量”为总体目标,到2024年,建成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保障有力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六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5%以上。残疾儿童接受医教结合康复服务率达100%,入学(入园)评估率达到100%。为重度残障儿童提供送教上门居家教育,受教育康复保健等服务率达100%。为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受教育机会。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积极开发校本课程资源,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实现特殊教育按需服务,“一生一案”建档率达100%。依据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要求,以适宜融合发展为办学目标,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涵建设。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能力全面增强,随班就读专职特教教师和资源教室配备率达到100%,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特教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明显提高,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
1.将学前特殊教育纳入特殊教育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特教班和定点定时服务等特教点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半径,规范管理,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发挥学前特教点的辐射、指导作用,形成以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为主体,以特教班为骨干,面向所有残疾幼儿的学前特殊教育格局。
2.把学前特殊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在已实现11个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在徐泾第三幼儿园、北大居地块、万达茂地块、青浦城区增设4个学前特教点,优化学前特教点的布局。根据残疾幼儿身心发展情况、家庭意愿和本区特殊教育资源状况,通过普通幼儿园特教班、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供康复训练等方式,提高残疾幼儿学前受教育率。进一步强化学前特教点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扩大对周边幼儿园的辐射服务。将发育迟缓儿童纳入学前特殊教育范围。积极推进学前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配备相关康复设备和专兼职特教教师。招收残疾幼儿的幼儿园设置康复个训的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各类普通幼儿园中每个班级安置的残疾幼儿数不超过2人,将残疾幼儿融合教育质量纳入优质园评估体系。
3.整合卫生保健机构、普通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三个研究基地(自闭症、脑瘫、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研究基地)等资源,为残疾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早期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二)巩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高质量普及水平
1.区教育、残联部门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持续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并敦促监护人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责任,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实现全覆盖、零拒绝。根据区域具体实际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中小学增设2个特教班。
2.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建设特教资源教室,配置相关专业设备,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各类普通中小学中每个班级安置的残疾学生数不超过2人。
3.发挥特教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示范作用。积极稳妥地完成初职校的转型工作。特教学校应充分重视学校的内涵发展,加强课程建设与专业建设,扎实开展教育科研与教学研究,重视现代教育技术与特殊专业技术的有效运用,按照新课程与融合教育发展的要求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残疾学生的康复训练。
4.探索多种送教方式。对于重残适龄儿童少年,采取在残联举办的康复机构或在民政举办的养护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在街镇残疾人阳光之家设置实践体验点,以及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指导医生、特教教师、普教教师、残联助残员“四位一体”的志愿者上门送教送医等方式提供教育、康复、保健服务。康复机构特教康复点、街镇残疾人阳光之家特教实践体验点实行“康教结合、以康为主”,教育部门负责安排教师送教育、送康复,残联和医疗部门负责按照残疾人日间照料模式提供康复和保健服务。义务教育阶段重残学生的教学、康复、保健等纳入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区教育、卫健和残联等部门联合制订医教结合送教上门办法,提供规范、有效的康教服务。送教上门学生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
(三)加快普及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
1.统筹全区职业教育资源,全面规划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采取青浦区职校举办特教班、普通高中与普通中职校随班就读、特殊职业学校就读等多种安置方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合适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智障、自闭症、脑瘫等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2.把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区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给予特殊支持。健全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入学制度。区招考中心、教师进修学院研修中心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有意愿、有条件的残疾学生参加普通中考、特教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和必要支持。加强特殊中职学校(班)管理,配合市教委做好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生随班就读申请及服务机制,完善申请、评估鉴定、教育安置流程,满足残疾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接受教育的需求。
3.引导特殊中职学校(班)合理设置适合市场需求和残疾学生特点的专业,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积极创建融合、支持的校园环境,与普通中职教育融合发展。
4.加强各社区学校残疾人文化休闲教育建设。结合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推广朱家角镇学区化建设中特殊教育项目的经验做法。将特殊职业教育、特殊学生康复、社区学校服务、阳光之家活动等的资源进行有机整合。
(四)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1.推进辅读学校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根据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上海市特殊教育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指导纲要及课程实施指南等要求,进行校本课程建设和实施的研究,完善课程资源,在教学设计、作业设计、课程评价等方面形成系列资源。从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制定并落实课程计划,提高课程领导力,强化课程的执行力。
2.提高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的针对性。学前特教机构根据《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指南》的要求,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研究。从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的残疾儿童需要出发,尊重个体差异,合理安排残疾儿童的一日活动时间,选择适宜的教育、康复内容与方法,积极开展融合教育。注重家园合作,努力提高学前特殊教育质量。
3.开展特殊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及实施的研究。落实《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班)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内容及课程实施的基本要求。特殊职业学校应根据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针对本校残疾学生的实际,注重其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课程、师资、设备等资源优势,探索融合环境下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4.合理设置随班就读课程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要根据上海市教委颁布的《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南》要求,根据特殊学生实际合理制定随班就读课程计划,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建立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开展随班就读学生教育质量“实名追踪”。
5.重视送教上门课程实施管理。青浦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及各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相关学校要依托医疗机构对重残学生进行医学诊断和教育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参照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相关课程以及学校自编的个性化课程,合理安排教育与康复课程。充分利用教学具、康复辅助器具等资源,开展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送教服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6.建立残疾学生评估机制。调整区入学鉴定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特殊学生评估小组。建立及时识别机制,形成筛查鉴定、入学安置、合理转介等流程,为及时发现特殊学生,及时鉴定残疾的种类和程度,及时评估特殊学生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掘潜能和补偿缺陷,有效开展融合教育奠定基础。对残疾学生入学、随班就读认定、转衔服务及参加各类招生考试等进行整体设计,规范各项评估工作的管理。运用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学前特教、送教上门等已有的网络评估软件为残疾学生和特教教师服务。积极推行五大领域和语文、数学两大学科的评估工具,开展对残疾学生的个性化评估及形式多样的教育过程评估。对照特教课程标准,开展针对特教学生道德品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等的评价研究,促进学生适宜发展。
7.积极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建立融合教研工作制度,形成区域联动、普特融合的教研常态。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要积极开展校本研究,聚焦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学生的发展需求和学习特点,关注残疾学生个体差异,研究实施个别化差异化教育。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的针对性课堂教学,依据不同类别残疾学生获取信息的特点处理教学内容,提供教学具、玩具、辅助器具、助教等支持,提高课堂教学成效。综合利用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等各种资源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教教研员要和普教教研员合作,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方法的改进。充分发挥“长三角特殊教育联盟”“培智教育五区校际联合体”“特殊教育课植杯四区联盟”“特殊职业教育共同体”等组织开展合作研究。广泛征集遴选融合教育优秀教学资源,不断创新推广教学方法。
(五)推动特殊教育医教结合
1.完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管理。促进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根据医教结合工作的实际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现管理、评估、教育与康复保健、培训指导等各方面工作的有效对接。加强指导医生队伍建设,运用教师、医生的专业特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专业服务能级。
2.建设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教育信息化应着重为构建解决特殊教育瓶颈问题的全新教育系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通过建设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平台,实现特殊学生“一人一案”的数字化档案,将信息技术引入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全过程,实现以信息化引领特殊教育理念和特殊教育模式创新。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的实践研究,以应用为导向,以基础建设营造应用环境,以教学、科研拓展应用渠道,以培训促进应用效能,以评价提升应用水平。
3.强化保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健工作制度。整合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部门工作,明确职责要求。根据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学生的特异体质特点及个体需求,开展对相关疾病的观察与护理、合理的饮食与营养、辅助器具的使用与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研究。落实有效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保健服务。
(六)健全特殊教育支持网络
1.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设。提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服务功能,对内部建制、管理岗位职数、专业人员培养机制等予以完善。在扎实推进中小学融合教育支持服务的基础上,将学前特教、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指导中心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开展医教结合、融合教育、送教上门、巡回指导等的管理服务能力。加强与华师大特殊教育系、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三甲医院等的联系,通过开展专题研究、咨询服务、技能培训等多种服务方式,为区域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2.发挥特殊教育心理健康中心的作用。以心理健康教育引领特殊教育的和谐发展,深入分析研究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特殊学生心理成长、特殊教育学科教学、特殊学生管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发挥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在体现特殊学生生命关怀、特殊教育理念、特殊教育目的和教育和谐中的作用。
3.建立共建共享的响应机制。针对来自学校、学生及家长的融合教育服务需求,建设与运行区域融合教育支持响应机制。根据区域特殊教育发展需要,建立“1+3+N”共建共享机制:“1”是指“青浦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3”表示服务融合教育的三支专业团队,包含由特教教研员、普教教研员、巡回指导教师组成的融合教研团队,由教育、心理、医学等专家组成的入学鉴定委员会,及为特殊教育教学、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估与鉴定、师资培训等提供科学咨询与指导的专家咨询委员会;“3”又表示学校、家庭、社区资源的三方力量结合,在为学生进行教育、康复、保健服务的同时,努力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观念、职业意识,形成劳动技能,为学生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参与劳动奠定基础;“N”是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托特教学校和中小幼学校建立N个学段协作组,并针对不同残疾类别组成不同的校际协作组。
(七)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人员配备。落实市编办、市教委《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的意见》(沪府办〔2012〕20号)要求,加强特教巡回指导教师、普通学校特教教师、康复教师、校医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多重残疾学生的辅读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配备1名专职教研员和1名兼职学前特教教研员。特教指导中心应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力量建设,支持学校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康复服务。对重残儿童的送教上门可探索通过按需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专兼职特教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
2.提高师资队伍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坚持依法治教,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必修内容。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予以优先支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市、区两级师训部门负责对普通学校及特教学校行政人员、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送教上门教师、特教学校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员培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建立融合教育专题培训制度,职称晋升、新教师入职以及区名优教师申评等,原则上应接受过特殊教育专题培训。探索特教学校与普通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鼓励特教学校教师与普通学校教师之间开展结对跟岗培训、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特殊教育政策倾斜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对于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学校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在相应岗位上专职从事特殊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于承担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任务的相关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
4.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的培养力度,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中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倾斜力度。关心特殊教育教师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环境,吸引更多教师长期从事特殊教育。
(八)健全特殊教育管理机制
1.健全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为核心的特殊教育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充实高素质教科研人员,完善教研、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职能,加强对区域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和巡回指导,按照每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指导2个街镇的标准做好人员配备,分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协作组,共同承担特殊教育教研和质量管理工作。
2.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和专家资源库。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对残疾人教育问题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学校(幼儿园)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建议,综合考虑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对本区可能发生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争议及新生入学评估、特殊中职考前评估等提交上海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予以帮助解决。
3.实施“五线并举”的资源共建共享举措。一是建设以特殊中职校为核心的“特殊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劳动技能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校劳动技能教育—特殊教育实践体验基地”教育资源,满足融合教育学生劳动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意识培养的需要;二是建设以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为核心的“特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特殊学校心理咨询室—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心理健康教育区域”教育资源,为全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三是建设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三大康复训练研究基地为核心的“康复港—特殊学校康复个训室—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康复训练区域”康复训练资源,为融合教育提供康复补偿教育训练服务,提升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服务能级,完善“一生一案”动态跟踪机制和特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升特殊学生教育及转介服务水平,实现信息技术赋能特殊教育;四是以辅读学校特教国家课程校本实施为基础,利用并整合普通学校基础课程、辅读学校康复课程、初职校职业教育课程、普通学校特色课程,完善融合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为特殊学生提供教育、康复、保健服务三个模块的菜单式课程服务平台,建立个性化教学与评价方式;五是以融合教育学校所在的学区化特色项目为核心,根据特殊需要学生的特点,选择学区内普通学校的特色项目加以改编和整合,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服务。推动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整合。开展融合教育实践创新区、实践创新校建设。
4.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办学,统筹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残联会同教育、人社部门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菜单式培训。
三、组织保障
1.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完善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与制定相应政策,实现残疾儿童信息共享,形成各部门、单位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特殊教育工作;区委编办负责做好特殊教育人员力量相关保障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医疗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残联负责协助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入学安置、康复、毕业就业安置等服务。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综合督政、教育督导的范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2.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每生11000元左右拨付(含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学前特教的残疾学生)。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辅读学校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通过财政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送教教师发放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3.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普通学校校园无障碍环境改造,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建设,向社会购买特教的相关专业服务等。凡新建、改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