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青浦区民办培训机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通知
QA4307051-2019-001
主动公开
青教〔2019〕131号
青浦区教育局
2019.05.14
各街镇社发科(办):
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本市有关规定,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及其家长合法权益,根据本市统一部署,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实施。
附件:2019年青浦区民办培训机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方案
2019年8月30日
附件:
2019年青浦区民办培训机构部门联合
随机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本市有关规定,加强民办培训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区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及其家长合法权益,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统一部署下,决定在本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一、工作目标
本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期本区出现的民办教育机构突然关门,导致学生及其家长利益受损的现象,以监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深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通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发现和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着力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经营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促进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建机构
成立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市场局沈志刚副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市场局、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街镇社发办(服务办)主任为组员。
联合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组建,计划分成五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2人,教育部门教师2人组成。
三、检查内容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联合开展以下事项检查:
(一)区教育局执法事项
1.培训信息公开检查:相关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是否公示班次、教师等信息。
2.培训内容检查:相关培训机构开展的具体培训内容是否应当取得许可,应当取得许可的培训内容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
3.招生对象检查:相关培训机构招生、培训的对象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
4.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制度检查。单用途消费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消费者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但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除外。有此类行为的机构,是否已向“业务处理系统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者网站首页公示。
(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事项
5.招生简章及广告内容检查:相关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及广告是否违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等行为。
6.价格行为检查:相关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7.食品安全检查:相关培训机构经营场所内存在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行为是否合法。
8.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相关培训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是否以显著位置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是否存在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四、检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组建联合检查组,并通过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随机选派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随机选派的联合检查组,应当按照“一次上门,综合检查”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对随机抽取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实地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发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企业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五、时间节点
8月底前制定检查方案;
9月初(初定9月4日)召开工作布置会议;
9月7日起正式启动检查工作;
9月20日完成实地检查任务;
9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11月完成复查和处置工作。
六、检查结果
联合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由各联合检查组按照“谁实施、谁记录、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9月30日17:00之前准确录入青浦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检查结果需要进一步立案查处的,由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归集至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都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有序开展抽查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要依托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上的联合抽查工作平台,制定落实随机抽查任务,做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工作。要加强资源整合,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做好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配组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认真开展实地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并按时将有关检查结果录入联合抽查工作平台。
(二)加强后续监管衔接。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调查,防止监管脱节。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培训机构落实信用监管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检查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高度重视矛盾管控。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检查过程中,要加大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教育引导力度,既要防止激化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又要防范监管缺失、失职渎职。要进一步优化综合监管机制,合力处置负面舆情,确保社会稳定。
(四)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民办培训机构联合抽查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把抽查检查工作落实到位。要层层落实责任,避免检查“走过场”,按时、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于10月10日前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