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完成本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的工作提示 2020-07-07
为加快推进本区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33号)精神和要求,到2020年9月30日前,全区在用中小锅炉完成低氮改造,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要求。
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 技术进步科 | 59732890-10318 |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污染防治科 | 69714323 |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 | 59721358 |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