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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扬尘污染违法案件 2026-05-21

导语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坚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充分回应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改善青浦区环境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减少扬尘扰民问题,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扬尘污染类违法案件,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一、案情简介

近期,青浦区各部门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存在扬尘在线数据超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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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情形

经调查,施工单位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一)扬尘超标排放。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显示,颗粒物浓度15分钟均值多次超出标准限值,部分时段超标情况严重。违反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DB31/964-2016)中关于建筑施工场地颗粒物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规定。

(二)防尘措施不全。施工现场未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地面积灰严重,场地裸土未覆盖或覆盖不完全,内部道路未按要求硬化或铺装,围挡设置不规范,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扬尘监测设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车辆冲洗缺失。渣土、建筑垃圾等工程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冲洗不规范、不彻底,存在带泥上路、跑冒滴漏问题,影响工地周边及运输路线道路整洁。

三、查处情况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等的车辆、船舶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泄漏、遗撒。

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建筑工地、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扬尘控制标准。

(二)处理结果

各部门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认定未落实相关措施、扬尘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跟进调查处理133个问题点位,对59起违规违法行为立案,共处罚金35.78万元。

四、案件启示

建筑施工扬尘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的重要因素,在此警示各施工单位:

一是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施工管理核心环节。

二是必须规范作业流程,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确保施工作业期间有效抑制扬尘产生。

三是必须做好设备管理,要确保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开展运行维护,保证数据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青浦区将持续压实各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在线数据、视频监控等数智化监管措施,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强扬尘污染的巡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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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执法大队

责编:陆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