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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新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试点成果宣传系列五——建设项目行业环境管理清单 2025-08-14

为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力青浦新城高质量发展,发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改革引领作用,青浦区积极开展青浦新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试点,通过编制单元管理清单,指导区域开发建设活动,通过制定建设项目审批名录,对区域内大量建设项目环评予以豁免。为指导豁免类项目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测等要求,青浦区制定了《青浦新城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设项目行业环境管理清单》(以下简称“《行业管理清单》”)。

一、适用范围

在青浦新城范围内环评豁免且属于排污登记或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可参照《行业管理清单》落实施工期、运营期相关环保措施。其他项目也可参考落实。

二、指导思想

科学规范:依据国家及本市相关法规条例及标准规范。

全周期管控:涵盖施工期、运营期全过程。

全环节管控:涵盖原辅材料使用,污染物产生、收集、治理、排放及总量控制,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自行监测,台账管理,信息公开等全环节要求。

全要素管控:涵盖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新污染物等要素管理要求。

三、主要内容

《行业管理清单》包括1个通用要求、15个行业管理要求、常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清单三部分。

1、通用要求: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原辅材料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主体责任、施工期环境管理清单、运行期环境管理清单。

2、行业管理要求:提出15个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加油、加气站,医药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卫生,动物医院。上述行业除执行通用要求外还应执行相应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

3、常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清单:主要包括常见的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清单,供排污单位参考。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