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2025年4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2025-04-25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决定下达日期
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万元)
1沪0118环罚〔2025〕12   号上海硕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上海硕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王吉海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罚款2.36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5/4/18
1沪0118环罚〔2025〕13   号骏源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骏源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徐正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罚款5.06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202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