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青浦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的公示 2025-02-18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8号)等文件要求,为强化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对2024年度青浦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青浦区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3月4日前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异议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邮箱:minqueen2001@163.com。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对象同时属于排污单位和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对照评价标准分别评价,最终评价结果按照各类评价结果较低的确定其信用等级。
五、联系方式
021-69714316
特此公示。
附件:青浦区2024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8日